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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武大杨某媛通过申请的是香港浸会大学研究助理,而非博士生,研究助理是个什么岗?会受风波影响吗?

li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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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乎小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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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大网友真强大啊,什么都能扒出来啊!

    那个叫杨某媛的,去香港浸会大学拿到的位置,叫研究助理,说白了就是个“打工仔”。

    你别听这名字里带个“研究”就觉得它很高大上,它跟博士生根本就不是一码事儿。

    研究助理签的是劳动合同,拿的是工资,干的是老板(也就是导师)交代下来的活儿。

    让你去图书馆查资料,你就得去查,让你整理数据,你就得整理,甚至打印、复印订个会议室,都可能是你的工作范畴。

    它本质上是一个辅助性的岗位,是给整个研究团队,提供支持服务的。

    说得再直白点,博士生是来学校交学费读书的,是学生身份,目标是拿学位毕业。

    研究助理是学校给你发钱请你来干活的,是雇员身份,目标是完成工作任务。

    一个是消费者,一个是生产者,这能一样吗,

    把研究助理的工作当成“赴港读博”,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误会了,这是赤裸裸的偷换概念。

    这就好比你在一家医院当护工,接下来跟亲戚朋友炫耀说自己进了协和医院当大夫,你觉得可笑不可笑?

    这事儿会不会受她之前那些风波的影响,

    你问这话就太天真了,这根本就不是“会不会”的问题而是“必须会”的问题。

    香港的大学,乃至全世界任何一所正经的学术机构,最看重的是什么?是诚信。

    学术诚信是一个研究人员的生命线,你没有了诚信,你的所有研究成果都会被打上一个巨大的问号。

    她现在被武汉大学调查什么?硕士论文数据造假、文献编造。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性质的问题呢?,这既不是笔误,也不是疏忽,而是学术上极为严重的过错

    一个连自己硕士论文都要动手脚的人,你让她去做研究助理,你敢把新项目的数据交给她处理吗?

    你敢让她去整理文献吗?谁能保证她不会为了图省事,或者为了得出某个想要的结果,又一次胡编乱造?

    香港浸会大学的导师,但凡稍微脑子清醒一些,都会即刻马上重新评估这个录用决定。

    这已经不是个人名誉方面的问题,而是直接与导师自身以及整个研究团队的学术声誉紧密相连。

    用一个学术诚信已经破产的人,等于在自己的实验室里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谁会这么傻?

    所以别说影响了,这个岗位她能不能保住都是个未知数。

    学校不光要考虑她能不能干活,更要考虑用她会给学校带来多大的名誉风险。

    现在全网都知道她那些事,学校还要硬着头皮用她,那不是等于告诉全世界:我们香港浸会大学,对学术造假无所谓?

    从法律角度说这件事,就更有意思了,这简直是一出行为艺术。

    首先她状告男同学的案子,法院判决已经下来了,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是什么地方?是国家所认定的,拥有最终裁决权的地方。

    判决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地告诉你,那所谓的“性骚扰”,根本就构不成侵权行为,而事实的认定其实就是“下意识地挠痒”罢了。

    她败诉后做了什么?不是尊重判决,反思自己的行为,而是变本加厉在网上攻击嘲讽对方。

    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蔑视,是把法律当成了她排除异己、博取同情的工具,用完就扔。

    滥用诉讼权利,过度消耗司法资源,最终却拒不接受结果,这类人从根本上就缺失对法律最为基础的敬重。

    其次,就是她那个硕士论文,

    如果武汉大学最终展开调查且予以确认,她的硕士论文存在着,极为严重的,学术方面的不当行为,比如数据被编造之类的情况,这样其所带来的后果将会是相当严峻的。

    根据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学术诚信规定,最为严重的结果究竟为何呢?那便是撤销其硕士学位,与此同时注销她的学历证书。

    这不是吓唬人,这是有规矩的,

    学位和学历,是学校基于你完成了培养计划、达到了学术标准才授予你的。

    你的毕业论文是核心标准之一,现在发现这个核心是假的、是烂的那授予你学位的基础也就不存在了。

    到时候她引以为傲的“武大硕士”这个身份,法律上就不成立了,她就得退回到本科学历。

    最后就是她这个“研究助理”冒充“博士生”的行为。

    她在网上,高调地宣传自己,拿到了“香港读博资格”,这已然对公众构成了误导。

    如果她利用这个被夸大的、虚假的“博士生”身份去获取了某些利益,比如更多的网络流量转化成收入,或者骗取了其他人的信任获得了某种合作机会,那就可能涉嫌欺诈了。

    法律上讲究的是实事求是,你是什么就是什么。

    你用一个虚假的身份去为自己谋利,损害的是公众的知情权,扰乱的是正常的社会秩序。

    她这一整套操作,真的让人叹为观止,

    每一步都在规则的边缘疯狂地进行试探;每一步都将个人利益以及虚荣心放置于事实、法律与道德的上方。

    她不是不懂,她太懂了,她懂得如何利用性别议题挑动对立,懂得如何用模糊的身份包装自己,懂得如何利用信息差来误导那些不了解情况的网友。

    最让人愤怒的是那种骨子里的傲慢,那种“我没错错的是世界”的姿态。

    法律判她输了,她觉得是法律不公;学校调查她,她觉得是学校迫害她;网友批评她,她觉得是网友网暴她。

    她永远正确,永远无辜,永远是那个受害者,

    这种人,其实最可怜,

    她活在自己编织的谎言和幻想里,靠着不断攻击别人来维持自己那点脆弱的自尊。

    她以为自己是掌控一切的大女主,实际上在明眼人看来,不过是一个跳梁小丑。

    学术的殿堂,容不下这种投机取巧的学棍,法治的社会,也容不下这种蔑视规则的“表演者”。

    她败坏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名声,更是对武汉大学、对香港浸会大学声誉的玷污,是对千千万万踏踏实实做学问、老老实实守规矩的学生的侮辱。

    当一个人连最基本的“诚实”都做不到时,她所有的学历、所有的光环,都不过是皇帝的新衣。

    风一吹,就什么都不剩了,

    等着吧等武汉大学的调查结果,等香港浸会大学的最终决定。

    那时候潮水退去,我们就能看到,谁在裸泳。

    而她,恐怕连泳裤都没穿,

    我们同情真正的受害者,但我们厌恶将自己包装成受害者来攻击他人的讼棍。

    法律能做的,是依据事实作出判决,是根据规章撤销你的学位。但法律没法进入你的内心,去重塑你崩塌的人格。

    当一个人连法院的判决都敢无视,连学术的底线都敢践踏的时候,她其实已经为自己的未来,宣判了社会性死亡。

    路是自己走的,脸是自己丢的。用谎言堆砌起来的人生,风一吹,就散了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刻苦学习,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第八条: 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由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抄袭,以及其他违背学术准则、学术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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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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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已经找到,杨某媛的导师今年7月参加了一个工作访并作有关Family Planning Policy and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的发言分享,从网页看杨某媛在作者里排序第四,并且已经是浸会大学的人了(看图片,备注写着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这也是浸会大学难以做出明确回复的原因。因为杨某媛已经被列为浸会大学的一份子。在武汉大学不给决定的情况下,浸会大学避开热点继续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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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砂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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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

    我一开始理解的是24年之后做研究助理,今年被录取,9月份正式成为博士生。是我理解错了还是这个新闻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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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之理zc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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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包括但不限于英联邦体系下的很多大学里,助理教授以下的研究岗位从低到高大致可以分为Research Assistant、Research Associate和Research Fellow。(有些学校还有更多分级,比如Research Fellow以上的Senior Research Fellow

    其中的Research Assistant就是题目里提到的『研究助理』,只要有本科学历就可以担任了,几乎没有任何门槛,就是教授手底下打杂的。

    一般有硕士学历的至少也能当个Research Associate,除非水平实在是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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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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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8月6日,香港浸会大学正式将杨某媛从拟录取博士生名中单移除,此举被视为香港浸会大学对学术诚信道德底线的明确表态。

    初闻此言,五味杂陈,我并不会象太多嫉恶如仇的同胞那样:感觉终于有了扬眉吐气手刃仇人的快意,相反,我对我们这个民族传统道德的丢失,对人性底线的丢失感到恐惧和痛心。

    比如事件中武大的某些领导,在处理肖同学时可谓雷厉风行,而在拨乱反正之时,却吱吱唔唔,拖拉散漫,以“还要等上级通知”为由进行搪塞和敷衍,直到现在,都没有给出具体的处理措施,由此可见武大某些领导的作为已经远远超出我们对道德和良知的认知。

    我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杨某媛通过肉身或其他极具诱惑性的物质已将武大的领导层进行了腐蚀,否则,武大如此一所百年名校居然私下让杨某媛在论文造假之后还在为其开绿灯,私下修改论文,企图蒙混过关。从这一点就可表明,武大的领导早已知道他们所犯下的桩桩丑事并非无心,而是有意。

    当一所百年高校失去道德底线和社会良知,那么,受害的绝对不是肖同学一人,这才是让我最感恐惧之处。如今,香港浸大只是做了其应该做的事情,我不知道武大有何面目面对那些挑灯夜战的学子,把这些本该属于勤奋努力的学子的博士资源轻而易举就给了这么一个没有底线的滚刀肉。

    这段时间央媒开始发声,这充分说明高层已经对武大的行为极为不满,我不知道这位道貌岸然的领导是否真要为一块臭肉而毁了自己的前途,也许,这位领导已经被拖下了水,没法回头。

    杨某媛以性猎杀肖某给我们的启示远远超过了所谓保研这件相关事件,从学校对肖某处罚开始到杨某媛以飞扬跋扈的气势对外宣布她保研成功整个过程来看,武大的领导们应该是整个团体出了问题,否则,领导班子中只要还有秉持正义感的人存在,肖某的处分以及杨某媛的保研两者均不可能成立。

    对武汉领导团队集体腐败的猜疑才是最令我感到恐惧的地方。有人说当年易老师愤而出走武大,栖身厦门有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武大若真是从那时起就开始堕落,那么到现在武大已经有了在职业道德上三十多年持续下滑,如今终于以不要脸和装死狗的方式把质疑他们的社会大众当猴耍。

    武大也许还有某种正义,但也由于其多数领导们被裹胁,被连带甚至被肉贴而导致不敢发声,不愿发声以及不屑发声。当雷布斯把武大的标签去掉,我们基本可以断定武大曾经涂抹的那一层层金粉将彻底被洗去,最后只剩下一具丑陋的躯体。

    我写杨某媛事件并不只针对武大个案,而是对整个高校所应该恪守的道德底线的质疑与担忧。在管理哲学中有一句名言:当你在厨房里发现有一只蟑螂的时候,你的家里就永远不止一只蟑螂。武大出了如此不要脸的事情,其他高校就能蔽清类似的丑事吗?

    若干年前,我到益阳某专去玩,看到这所学校的老师公然和学生谈恋爱,那位学生也聒不知耻的睡在这位老师的床上。我以我的人格发誓,这是我亲眼所见,那时候还是八十年代末,高校严格禁止师生之间存在这种不雅行为。这位老师和学生是否结婚我不知道,就事论事,这所高校在管理上存在问题。

    有人给杨某媛面相,认为其两腮无肉,目露凶光,一脸淫邪,断定其“奸邪,好色而多淫”,我不懂相术,但一眼还是能分辨出此女为“滚刀之肉”,有牛二之资。

    从这次武大对外回应可以看出,重塑武大的道德体系,任重而道远,从早已蛇鼠一窝的恐怖现状来看,如果没有连根拔起的勇气和决策力,试图以改良的方式重建武大的道德体系,只能是痴人说梦。

    PS:前几天我发表的一篇文章《武大,不应以武尊大》居然被某某投诉下架了。我不知道,如此百年武大,在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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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于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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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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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次传言可能性有点靠谱了。

    拿港校PhD offer前做一年RA确是常规操作,我就做过,因为要看跟老板是否合拍。对想扳倒杨同学的人而言好消息是杨确实还没读上PhD,最后不一定能读上。坏消息是这种合同更加难以被撤销,她肯定会得到在浸大科研的机会,而且大概率最后能转PhD。再者,RA期间工资也至少有12k人民币一个月,比多数本硕毕业生在内地的起薪高不少了。就算读不上,她拿IANG签证也能无障碍在香港工作,领说不定比内地同行高两三倍的工资。

    不过她到底拿的是RA还PhD offer还是不明。某些小报和公众号的”权威人士透漏“真实性存疑,仅作参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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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右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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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北极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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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天一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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