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案」涉事房产以 60 万元起拍价拍卖,目前无人报名,如果流拍,该房产会被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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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房,不流拍才不正常。
这都不是一般的“凶宅”了,两个无辜的孩子从这里被推下含冤惨死。
据公开报道,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张某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被告人叶某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叶某尘在得知张某婚育情况后,仍继续与张某交往。
叶某尘将张某的一对儿女视为障碍和负担。二人多次共谋杀死张某的一对儿女。2020年11月2日下午,张某趁其母亲外出之机,将在15楼家中的一对儿女掀出窗外,致两孩子死亡。两名凶手也因此被处死,罪有应得!
2024年1月31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张某、叶某尘执行了死刑。

凶手生前照片,图源网络,侵删 在司法拍卖实践中,当房产首次流拍后,法院通常会选择降价再次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明确指出,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
并且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
假设“重庆姐弟坠亡案”涉事房产首次拍卖保留价为60万元,若流拍,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最低可降至48万元(60万×(1 - 20%))。
图源网络,侵删 倘若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对于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依据《拍卖变卖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
再退一步,若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
当第三次拍卖依旧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时,法院会进入变卖程序。
根据《拍卖变卖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
变卖期通常为六十日,变卖价格一般为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
在变卖期间,只要有人愿意以变卖价格购买该房产,即可成交。
若涉事房产三次流拍后进入变卖程序,保留价假设为38.4万元(以首次60万,每次降20%计算),在六十日变卖期内,只要有竞买人愿意出价38.4万元,即可购得该房产。
图源网络,侵删 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法院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
但一般情况下,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比较低。
市场上专门“炒”这种房的人还是有不少,只要价格足够低,应该还是能卖出去的。
但是对一般大众来说,只要知道这个房子里曾经发生过如此令人咋舌的命案,多少还是会有心理阴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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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9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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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角老大 - 95 个点赞 👍
这房产属于是涉案财产,而且属于是传统意义上的凶宅。
类似于这一类的房产,是非常不好卖出去的。
所以介于以上因素,流拍也是很正常的。
再加上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正经的房子都不好卖出去,何况是这样非常不吉利的凶宅。
估计到最后要不就是先行查封,要不就是自己折价要了。
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7月22日发布的公告,此房屋为二次拍卖,评估价:107.98万元,起拍价:60.4688万元。
公告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屋,张某、叶某尘曾在该房屋内将两名幼童推下楼,导致两名幼童死亡。请意向竞拍人务必事先咨询了解看样,确认后再报名参拍。如参与竞拍即视为对该情况完全了解。
据公开报道,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张某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被告人叶某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叶某尘在得知张某婚育情况后,仍继续与张某交往。叶某尘将张某的一对儿女视为障碍和负担。二人多次共谋杀死张某的一对儿女。2020年11月2日下午,张某趁其母亲外出之机,将在15楼家中的一对儿女掀出窗外,致两孩子死亡。
第一,凶宅在民法典的理解。
现实里面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发现是凶宅之后,还是可以起诉要求退房的。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隐瞒凶宅的案件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使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就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615条、第617条:第61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质量要求;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部分法院认为“凶宅”构成物之价值瑕疵,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凶宅如果拍卖不出去,会该如何处理。
首先是两次拍卖,拍卖不出去以后是折价开始拍卖。
因为房子流拍之后,还可以有一个途径,就是申请执行人自己要了这个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6条第1款规定,在物品流拍的情形下,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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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法律 - 19 个点赞 👍
为什么会被拍卖啊?就算房屋所有人被判了,应该顺位继承人是他的父母吧?
然后我觉得这房子还不算什么,毕竟凶手已经伏法了。杭州保姆案那个才是真凶宅,千万豪宅被烧的一塌糊涂,三个孩子加妈妈活活烧死,林生斌至今逍遥,天生恐怖片灵异无限流背景素材。那一栋楼的住户现在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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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号 - 4 个点赞 👍
即便我是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脑补了一下我买了这个房子的日常之后,我也不敢买。
想象一下某个晚上你独自坐在客厅看电视,外面突降暴雨,这时候你向阳台窗户看去,是否会不自觉脑补出两个小孩子被人从窗台扔下去的场景。
科学归科学,唯物主义归唯物主义,但是人是有丰富情感的人,尤其作为一个中国人,谁的成长经历中没看过几篇凶宅闹鬼的鬼故事,这些印刻在脑海里的东西不是靠后天纠正的意识形态就可以完全祛除的。
我知道总会有人说穷都不怕,我还怕鬼之类的言论,倘若这屋子里发生的只是有人老死或者激情仇杀这类事情,我可以给自己做好心理建设不去害怕,但是新闻里这个案子实在是过于残忍凶戾。住进去之后哪怕没有任何灵异事件,日后经常性不自觉脑补起两个孩子被人从阳台窗户扔下去的情景,长此以往自己都会变得神经衰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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