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产属于是涉案财产,而且属于是传统意义上的凶宅。
类似于这一类的房产,是非常不好卖出去的。
所以介于以上因素,流拍也是很正常的。
再加上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正经的房子都不好卖出去,何况是这样非常不吉利的凶宅。
估计到最后要不就是先行查封,要不就是自己折价要了。
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7月22日发布的公告,此房屋为二次拍卖,评估价:107.98万元,起拍价:60.4688万元。
公告特别提醒:本次拍卖的房屋,张某、叶某尘曾在该房屋内将两名幼童推下楼,导致两名幼童死亡。请意向竞拍人务必事先咨询了解看样,确认后再报名参拍。如参与竞拍即视为对该情况完全了解。
据公开报道,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张某隐瞒已婚已育事实,与被告人叶某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叶某尘在得知张某婚育情况后,仍继续与张某交往。叶某尘将张某的一对儿女视为障碍和负担。二人多次共谋杀死张某的一对儿女。2020年11月2日下午,张某趁其母亲外出之机,将在15楼家中的一对儿女掀出窗外,致两孩子死亡。
第一,凶宅在民法典的理解。
现实里面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发现是凶宅之后,还是可以起诉要求退房的。
《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隐瞒凶宅的案件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为凶宅的事实,使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购房合同,就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615条、第617条:第61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质量要求;第617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部分法院认为“凶宅”构成物之价值瑕疵,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凶宅如果拍卖不出去,会该如何处理。
首先是两次拍卖,拍卖不出去以后是折价开始拍卖。
因为房子流拍之后,还可以有一个途径,就是申请执行人自己要了这个房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16条第1款规定,在物品流拍的情形下,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