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向男性的案子真的有吗?如果有,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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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集美朋友交流,结论就很清楚了。
我很惊讶,对方居然只是觉得 “有很多案子都是偏向男性的,”
这个很多是怎么个多法呢?是两位数,还是三位数?整体基础是多少呢?占比又是多少呢?
脱离开比例谈数量,非蠢即坏。
中国目前只有两种性别,把没有性别影响的案例剥离开。那么只要偏向男性占比不足50%,那么就是说51%以上都偏向了女性;这样一来,这就是绝大多数都偏向了女性。所谓绝对数量多少其实就成了障眼法。
一个个人的主观感受,而且是集美视角,不仅不具有任何客观性,而且天然带入仙女滤镜。
脑子里搜索,网上搜索,网友回答,发现这类案例极少,或者几乎没有;
为啥?但凡有点苗头,早就集美报,母性力,仙女义和团吵翻天了;
连自媒体都不会放过,简直是太好的材料了,自带流量;
即便在犄角旮旯找出某个案例,大家会发现,性别在其中基本没有分量;
因为这里面往往是权利滥用、保护伞、黑恶势力、窝案腐败,而且男女兼有。。。。。
单从性别看,偏向男性的案例没有,因为没有意义,没有人会这么去做。
即便号称站性别的知乎网友去做法官(虽然这个比较玄幻,属于重金属虚拟语气),
面对男女性别,也没有办法偏向男性,略微公平点,就有媒体跳脚了、有XHS之类的平台破防了。
不是悲观,是事实。
中山先生说: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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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在知乎上真就一个“偏向男性的案子”和女拳辩过经

该女拳举了个男方买凶杀人只判几年的例子
这是链接,是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四川雇凶杀妻案丈夫获刑6年!赌博输光后30万网上买凶撞死妻子_李某
据四川省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法院官方消息,6月12日上午,叙永县一男子买凶杀妻案一审开庭。庭审历时三小时,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即被害女子丈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揭某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张某在网络上看见李某发的帖子后,与其联系,双方在QQ上商定,由张某杀害李某妻子苟某,事成后李某再支付张某30万元作为报酬。
随后,李某向张某提供了其家庭住址、苟某半身照片等信息。经过张某和李某共同商定,最终确定由李某将苟某约至鱼凫公园,以开车撞苟某的方式将其杀害。李某在2018年10月5日至10月28日使用微信先后向张某共计转账13430元人民币,用于杀手生活、租车等。
“杀人中介”张某在与李某达成协议后,便在QQ群“杀手群”里招募直接实施杀人行为的杀手。在第一位杀手实施杀人计划未果后,被告人揭某亮因欠下高利贷主动报名。随后,二人商定,由揭某亮到叙永县用车撞死苟某文,张某支付揭某亮26万元报酬。
2018年10月18日,揭某亮到达叙永县。10月20日,张某向揭某亮微信转账1750元、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照片及机动车驾驶证照片用于租车。10月21日16时许,张某指令,称目标准备到幼儿园接小孩,随后揭某亮将汽车开到幼儿园附近,但揭某亮认为自己没做好准备,未按要求撞苟某。10月28日,李某将苟某文约至叙永某公园,由揭某亮驾车将苟某撞死。
法院判决:三人皆获五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看上去确实挺离谱,杀了人怎么只判了五六年?
于是我当时搜了更多相关报道:
原来第一个应聘的杀手不想干了,于是报警,也警示了受害者。第二个杀手动手之前就被警方抓获,所以是按杀人未遂判的。杀人未遂也包括在故意杀人罪里,所以故意杀人未必就是已经杀了人
所以这是南方系媒体春秋笔法,假装好像真的杀了人却只判五六年,为的就是引起读者批判国家;而女拳则信以为真,真的以为法律偏袒男人,杀了女人的男人只判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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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小蘑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