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摊贩占道经营,与城管、民警发生冲突被带走,满地西瓜遭哄抢,如何看待此事?该摊贩将受到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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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前几天刷到过,视频被删了很多,没想到在知乎也刷到,作为看了完整版的群众,简单上几张图。
1 瓜主大爷占大片道路经营。

2 城管劝阻,未成,路人报警,发生冲突,大爷脱衣,轧瓜,被带走,清洁工收拾地上烂瓜。
3 带走后,剩下的瓜,不是地上的瓜,是大爷车上的瓜,被零元购。
就是这么一回事儿,大爷该被处理处理,该罚罚,零元购他的瓜,实在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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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丽猫 - 535 个点赞 👍
这NM,是把公共大马路当自家院子了啊。

图源网络,侵删 而且这瓜摆的,不仅占据了半边公共道路,还沿着道路“绵延”了得有几十米吧。
图源网络,侵删 摆这么多瓜,得拉了好多车吧,还得一个一个卸下来,这工程量可不小啊。
如果一天没卖完,那是不是还得搬上车又拉走?!
还是说摊贩不止一人,两班倒7*24小时无休在这儿占道卖西瓜?!
典型的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仗着自己年龄大,为所欲为。
遇事就是一个闹,闹得不够就往地上一躺,这是很多这类“老土匪”的行事逻辑。
很多时候,执法人员囿于怕惹祸上身等各种担忧,也拿这种人没办法。
“他旁边做生意的很受影响。”王女士介绍,在前段时间有奶茶店和零食店开业,店里的人跟摊贩商量能不能让路,摊贩拿着喇叭对着人家店门口喊骂,后来城管来了,也没能让摊贩让路,“城管管了好几次,每一次他都是跟城管闹,城管觉得他年龄大了,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这次如果不是这老头儿袭警了,估计还是得不了了之。
王女士介绍,7月7日下午3点左右,城管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摊贩摊位与他沟通,有人报警后警察也来到现场处理。这期间这名摊贩与警察产生冲突,用西瓜砸警察,并且在大街上脱掉了衣服,后来更是自己开着车把西瓜给碾轧了,随后这名摊贩被警察带走。
说说这老头儿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吧。
首先,轧坏的西瓜的损失责任肯定得由老头儿自己承担。
至于剩下没轧坏的西瓜,报道中说有一部分被路人“哄抢”去了,这个哄抢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即便老头占道经营违法,即便老头儿被带走拘留了,西瓜还是他的私人财产,无论怎样都不能成为路人哄抢的理由。
按理来说,老头儿被带走后,如果老头儿没有合作伙伴或者家人把西瓜拉走,占道的西瓜应由执法人员统一拉走,等老头儿出来以后再去认领,至于清理和保管占道西瓜支出的成本费用,应由老头儿自行承担。
其次,关于占道经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未经批准占道经营,还如此大规模地占用公共道路,那肯定属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
同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规占道经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违规占道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所以,老头儿被拘留的案由应该不是违规占道经营,而是袭警。
根据前面的法律规定,违规占道经营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其中并不包括行政拘留。
但袭警可就不一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老头儿这次被拘留的真正原因应该是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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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67 个点赞 👍
在市区卖瓜这个事儿还挺常见的。
就算是在郑州,因郑州离着开封也比较近,经常能看到开封的瓜农来这里卖瓜。
一是离着城市比较近,另外的话现在瓜农把瓜卖给瓜贩子也不是太容易做到,到城市里卖瓜的话,最起码这个单价还可以顾得住。
所以这种事儿还是挺常见的。
但是这个人比较逆天的,就是他把瓜是摊开来卖的,这个就不是太好了。
而且他这就形成了一个固定的销售套路。不是说那种旺季了来卖一下。
这个就是非常恶劣的占道经营,而且还有一个就是闹事儿的问题。
第一个就是占了这个街道,占道经营。
第二个就是拿走了他的这个瓜的这个损失,那他只能自己去追责,但是这个追责,根据实践经验来说也很难做得到。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二):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置商亭等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正常的那些卖瓜的他们都是找了一个地方,然后花就放在那个车子上卖。
就是占了一个路口吧,或者是一个个道,一般的话城管也不会为难他们。
像这个事情里面的这个例子就有点儿太过逆天了。
因为他这个卖瓜都形成了一个固定化的摊位。
也影响了附近周围人的生意。
据周围商户介绍,这名摊贩在开源路摆摊已有一年多,之前卖过黄瓜、西红柿等,现在天热了,便开始卖西瓜。最初卖瓜的时候,他并没有摊开卖,后来的时候就有点离谱了,铺开的西瓜占了半个马路,很影响通行。“有人投诉后,城管找过这位摊贩好几回,都没能让他让地方。”
“他旁边做生意的很受影响。”王女士介绍,在前段时间有奶茶店和零食店开业,店里的人跟摊贩商量能不能让路,摊贩拿着喇叭对着人家店门口喊骂,后来城管来了,也没能让摊贩让路,“城管管了好几次,每一次他都是跟城管闹,城管觉得他年龄大了,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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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法律 - 13 个点赞 👍
结论,就是为了故意碰瓷城管
简单来说,占道卖瓜常见,但把瓜直接放在马路上的,我从来没有见过。地上多高的温度,稍微别人不注意碰到怎么办。
所以说这人就是存心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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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狗不见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