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NM,是把公共大马路当自家院子了啊。

而且这瓜摆的,不仅占据了半边公共道路,还沿着道路“绵延”了得有几十米吧。

摆这么多瓜,得拉了好多车吧,还得一个一个卸下来,这工程量可不小啊。
如果一天没卖完,那是不是还得搬上车又拉走?!
还是说摊贩不止一人,两班倒7*24小时无休在这儿占道卖西瓜?!
典型的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仗着自己年龄大,为所欲为。
遇事就是一个闹,闹得不够就往地上一躺,这是很多这类“老土匪”的行事逻辑。
很多时候,执法人员囿于怕惹祸上身等各种担忧,也拿这种人没办法。
“他旁边做生意的很受影响。”王女士介绍,在前段时间有奶茶店和零食店开业,店里的人跟摊贩商量能不能让路,摊贩拿着喇叭对着人家店门口喊骂,后来城管来了,也没能让摊贩让路,“城管管了好几次,每一次他都是跟城管闹,城管觉得他年龄大了,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这次如果不是这老头儿袭警了,估计还是得不了了之。
王女士介绍,7月7日下午3点左右,城管工作人员再次来到摊贩摊位与他沟通,有人报警后警察也来到现场处理。这期间这名摊贩与警察产生冲突,用西瓜砸警察,并且在大街上脱掉了衣服,后来更是自己开着车把西瓜给碾轧了,随后这名摊贩被警察带走。
说说这老头儿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吧。
首先,轧坏的西瓜的损失责任肯定得由老头儿自己承担。
至于剩下没轧坏的西瓜,报道中说有一部分被路人“哄抢”去了,这个哄抢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即便老头占道经营违法,即便老头儿被带走拘留了,西瓜还是他的私人财产,无论怎样都不能成为路人哄抢的理由。
按理来说,老头儿被带走后,如果老头儿没有合作伙伴或者家人把西瓜拉走,占道的西瓜应由执法人员统一拉走,等老头儿出来以后再去认领,至于清理和保管占道西瓜支出的成本费用,应由老头儿自行承担。
其次,关于占道经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进行盈利性买卖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未经批准占道经营,还如此大规模地占用公共道路,那肯定属于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行为。
同时,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违规占道经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也规定,违规占道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所以,老头儿被拘留的案由应该不是违规占道经营,而是袭警。
根据前面的法律规定,违规占道经营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其中并不包括行政拘留。
但袭警可就不一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老头儿这次被拘留的真正原因应该是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