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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月婴幼儿被陌生人灌啤酒,送医面部潮红浮肿、身体现多处皮疹,涉事者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荔枝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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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故意杀人吧!任何无知或玩笑,都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有人骨子里就透着坏,去故意伤害孩子,这种是最不能饶恕的。

    医学早已明确,婴幼儿肝脏代谢功能没有发育成熟,代谢酒精的能力极其薄弱,50毫升啤酒对成年人可能无所谓,却足以对婴幼儿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肝脏损伤、急性胃出血、抽搐昏迷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留下终身智力、运动、语言发育障碍。

    这起事件的幼儿父母经营着一家饭店,当日午间店内生意繁忙,无暇照看在店内玩耍的18个月大的孩子,期间一名客人竟给幼儿灌下50多毫升的啤酒,幼儿随即出现面色潮红,多处皮疹等不适,家人匆忙送医,所幸处置及时才未酿成大祸。

    这名姓王的中年男子在接受记者询问时竟然表示:“我就是想逗逗孩子,没想到会这么严重。”

    18月龄的幼童,身体正处于快速发育阶段,各个器官和系统都十分娇嫩。酒精对于幼童而言,如同毒药一般,危害极大。

    广西曾有两岁男童在其二伯哄逗下喝下一两多米酒,导致酒精中毒、脑损伤和癫痫,发育水平倒退至一岁左右;四川则是一个父亲在朋友怂恿下让其两岁儿子饮下二两白酒,最终孩子急性中毒身亡,三名怂恿者被依法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批捕。

    儿童安全教育不只是对孩子的教育,更多是对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哪怕这些成年人并非有心毒害孩子,但无知或玩笑,都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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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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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18个月大的孩子,被一个陌生顾客灌了50多毫升啤酒,接下来就是面色潮红、浑身皮疹,被父母急匆匆送进医院。

    万幸的是孩子经过及时处置,没有酿成更大的悲剧。

    但我们不能因为结果不够惨烈,就放过那个动手的人。

    别跟我说什么“逗孩子玩”,也别说什么“开玩笑”。

    法律上没有“开玩笑”这个罪名,但有故意伤害罪

    一个成年人,将酒精这种对幼儿如同毒药的东西,灌进一个身体器官和系统都极其娇嫩的婴儿体内,这就是一种直接的伤害行为。

    孩子的肝脏代谢酒精能力只有成人的三分之一,50毫升啤酒就足以让血液酒精浓度超标,直接毒害正在高速发育的神经系统。

    当酒精摄入远超孩子的代谢能力,就会发生急性酒精中毒,深度抑制大脑,甚至麻痹呼吸和心跳中枢导致死亡。

    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医学常识。

    四川两岁男童被喂了二两白酒之后死亡,山东男童被叔叔灌酒之后,留下了脑损伤以及智力发育迟滞的后遗症。这些皆是血的教训。

    现在我们来谈谈那个灌酒的人,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别指望一句“我不知道会这么严重”就能脱身,法律不听这个。

    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这跑不了。

    孩子的检查费、治疗费、营养费以及给家长造成的误工费,都得由他承担。

    这是最轻的,我们重点要谈的是更重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往轻了说,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公共场所随意灌一个不相关的孩子喝酒,寻衅滋事这个帽子是扣得上的。

    根据法律,已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就要接受处罚。

    但这远远不够,必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我认为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刑法上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即他希望伤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则是他明知自己的行为或许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此同时放任此种结果的产生。

    灌一个一岁半的孩子喝酒,说自己不知道这会造成伤害,谁信?

    一个有基本常识的成年人都清楚酒精对幼儿的巨大危害。

    他即使不追求孩子死亡或者重伤的结果,也至少是放任了伤害结果的发生,这就是间接故意。

    只要法医鉴定孩子的损伤程度达到了轻伤,就必须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会说,孩子只是皮疹、脸红,构不成轻伤。

    但对儿童的伤害标准,和成人是不同的,任何对儿童身体健康的实质性损害,都应该被严肃对待。

    这个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虐待。

    虐待儿童不仅仅是殴打、捆绑也包括投毒、烧烫等对儿童造成身体伤害的行为。

    将酒精这种对儿童有害的物质强行喂给他们,就是一种变相的投毒,是一种身体虐待。

    虽然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通常指向家庭成员之间的,持续性伤害,但是这个行为的性质,就是虐待。

    我们谴责这个人,不仅是谴责他毫无人性的恶,更是谴责他对法律的无知和藐视。

    他可能觉得这事儿不大,顶多赔点钱。

    我们必须通过法律让他知道,这事儿很大,大到他可能要坐牢。

    只有这样,才能震慑那些潜在的、喜欢拿孩子“开玩笑”的人。

    这件事也暴露了,我们社会和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问题。

    为什么总有成年人,喜欢用喝酒、抽烟这些方式,来逗弄孩子?

    调查显示,有八成多的孩子曾被大人劝逗饮酒。

    这种扭曲的“逗弄”文化从本质上来讲,是对儿童权利的一种忽视以及侵害。

    他们不把孩子当成一个独立的、需要尊重的个体,而是将其当成一个能够随意摆弄、用以取乐的物件。

    这种观念,必须被彻底扭转。

    我们的法律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但对于成年人“喂”未成年人喝酒的行为,特别是陌生人所为,缺乏足够清晰且有力的惩戒规定

    法律的模糊地带,就是罪恶滋生的土壤。

    我们有儿童虐待的强制报告制度,不过在执行过程中却面临着诸多困境,法律规定较为分散,且缺乏系统性,与此同时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

    这次事件中,孩子的父母在经营饭店,无暇照看孩子。

    这提醒所有父母,监护人的责任乃是首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清楚地规定,监护人理应为未成年人给予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迅速地排除安全隐患。

    但这绝不是为那个灌酒者开脱的理由。

    监护人的一时疏忽,不能成为外人理直气壮伤害孩子的借口。

    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清晰、严厉的法律裁决。

    要让所有人看到,法律如何为受害者撑腰,而不是看道德如何对施害者进行谴责。

    道德谴责的声音再大,也不如一份判决书有力量。

    当所有人都在讨论这件事的时候,大家想知道的是法律怎么看。

    法律的评价体系,因为它的稳定和确定性,才能真正给人安全感。

    道德上这个人千夫所指,法律上我们就要让他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

    别再让“他还是个孩子”成为放过成年人罪犯的理由,现在我们要说的是“他只是个孩子”,所以你伤害他的代价要加倍。

    希望当地的司法机关能迅速介入,启动调查,该抓人抓人,该起诉起诉,给这个受伤害的孩子和他的家庭一个交代,也给全社会一个明确的法治信号。

    这种人不让他进去待几天,他就永远不知道法律的底线在哪里,不知道一个孩子的健康有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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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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