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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大家对马卫案这么感兴趣。确实,马卫案实在是太清晰了,比山西大同案还要清晰。诬告实在是过于明显,而且已经被彻底推翻。
我给大家引用几段新闻报道。
重审时,临夏县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变更起诉后并未指控被告人在心理咨询室的玻璃圆桌上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的事实,被害人关于在玻璃圆桌上被告人对其实施性侵的陈述前后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在卷的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法院认为被害人关于被告人在心理咨询室的玻璃圆桌上对其实施性侵以及事后有白色透明状液体流出且出血等陈述缺乏证据支持,对被害人的该部分陈述以及涉及该部分内容的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不予确认。
根据女方的证词,马老师在心理咨询师的玻璃圆桌上对其实施性侵,并且事后有白色透明状液体流出且出。而且警方和检方还据此提起了控告。然而医学鉴定女方处女膜完整,司法鉴定DNA无。直接证明了女方的证词为编造和虚构。这是毫无疑问的诬告。
然而法院依旧认为
被害人对部分事实的陈述缺乏真实性并不当然认定其对其余事实的陈述也不真实,故辩护人关于被害人陈述存在虚假陈述而对其全部陈述不予认定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居然在证词内容互相矛盾,存在大量虚假编造内容的情况下,依旧选择性采纳女方证词,最后仅凭证词,就判刑简直闻所未闻。
这也是为什么我对大同案绝望的原因。马卫老师的这个案子比起大同案更加清晰,更加占理,然而依旧如此。还存在希望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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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对大同订婚案抱有非常消极的态度。这是因为一个几乎完全相同的案件结果,让我彻底失去了信心。
这是一起被证实了的诬告强奸案,当时以所谓的甘肃临夏“小学副校长强奸女生案"被报道。
就像我上面说的,两起案件案情是高度类似的。同样现场没有任何人证,同样有医学证明处女膜完整,同样有司法鉴定“DNA无“,同样仅凭女方的一面之词,一审判决强奸罪成立。
但马老师坚持不认罪,在家属以及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成功打掉了强奸罪罪名。二审,中院认为一审犯罪事实认定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马老师迎来平反。
就在大家满怀信心迎接希望的时候,晴天霹雳,重审一审判决马老师犯强制猥亵罪。是的,你没看错,虽然强奸罪被打掉了,但是一审法院重新换了个罪名,判决有罪。
而且重审一审宣布判决的日期就是25日,与大同案宣布择期宣判的日期完全一致。我完全有理由怀疑,山西这边多次延期,就是在等甘肃,想要参考甘肃的做法。
之后山西大同案大概率会直接模仿,中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重审认定强制猥亵罪,刑期与羁押日期一致,实报实销。案件就此盖棺论定。
虽然马老师依旧不认罪,提起了重审二审,但显然初院的做法是与中院通了气的。二审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
这怎么能不让人绝望呢?这帮人是绝对不会认错的,哪怕换个罪名钉死你,也绝不可能承认自己有错。
ps:两个案件不同的是,临夏诬告案受到了严厉的封锁。知乎所有的提问以及回答被全部删除。媒体发出的报道全部被撤稿。当事人的媒体账号受到了封禁等处理。以至于哪怕在知乎,很多用户都没听过这个案件。
原答案
这个案子影响太坏了。说实话,这个案子我没写过回答,但我一直关注。因为这个案子的判决让我非常没有安全感。
之前大家虽然对法官的自由裁判权太大多有不满,但也是抱怨几句罢了。因为究根到底是你自己有错误在先。
但这个案子不一样。有医学鉴定,证明女方是处女,有司法鉴定,证明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测到男方精子。(特别是这一点尤为离谱,有精斑却不是男方的,那这个精斑怎么来的?这算不算伪造证据?)
现场无其他物证和人证。在男方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一审法院仅凭女方的证词,就判决强奸罪成立,有期徒刑三年。
这不仅仅是突破了道德的底线,法律的底线也不存在。公检法,法是法治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现在大家发现这种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换谁谁不恐慌。
不要觉得这个案子离大家很远。这个案子男女双方还是订过婚的未婚夫妻关系。在不发生实质性行为的前提下,一些亲密行动本来就是社会道德认可的。然而依旧只凭女方的一面之词就判了强奸罪。
我国的法系是非常独特的,同时重视条文加判例。一旦这个案子被非常强硬的定下来,就是强奸罪,那大家将会面临全国性的生存环境恶化。
身边的女下属,女同事甚至是陌生女路人,污蔑你性骚扰甚至强奸时,你将百口莫辩,将真的强奸罪加身。
从朱军案,社会性死亡,到大同订婚案的刑罚加身,真的是在日拱一卒。这次这案子要是输了,好日子可真就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