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有点尴尬了。
本来,所有的人都认为,这是一个“不管你们有没有订婚,都不能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的原则性问题。
到现在事情慢慢被捋顺了,大家才看懂,这™原来是一个“薛定谔的QJ”问题。
因为根据男方提供的《刑事上诉状》,医院诊疗手册上有“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鉴定书上有“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那俩人到底有没有发生关系呢?
证据是没有的,但是女方是说有的……
而这俩人共处一室的情况下,她说的有,到底能不能认定为有呢?
这就薛定谔了。
这事儿你越研究它越有意思。
就我一直就觉得,“有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是一个非常薛定谔的概念。
因为主动上门不代表同意,
穿蕾丝内衣不代表同意,
大半夜砸门进你家钻你被窝也不代表同意,
主动脱衣服也不代表同意,
上位不代表同意,
刚才同意不代表现在同意,
事前同意也不代表事中同意,
同意还可以撤销。
only YES means YES嘛。
一旦有微微的声音发出“嗯~不要~”你就得立马停下来,
下床立正。
不然分分钟就能告你QJ啊。
现在我才发现,意志这个东西,薛定谔一点儿,倒也正常。
因为意志本来就是非常难界定的,
我刚才还说我想下楼跑步,现在我又不想跑了,
说完这句话我又想跑了,
刚站起来想了想还是算了,
低头一看自己的肚子又下定决心要去跑,
推开门一试风有点凉还是算了,
刚躺下又刷到一个短视频觉得还是要去,今天不想跑所以今天才要跑嘛……
请问我的意志是跑步还是不跑步?
如果这时候有人拉我去跑步,他有没有违背我的意志?
所以大家看到的情况是,在司法实践中,基本就是参考女性事后第一时间的反应,直接去报案的话,大概率会被定性为“违背了她的意志”……
毕竟她刚才什么意志,她自己说了算……
但现在,魔幻程度升级了。
你会发现俩人“有没有发生关系”,也可以很唯心主义。
毕竟现在拿不出发生关系的实质证据,应该是疑罪从无。
但是一审已经判了QJ。
这就意味着,男女只要共处一室,两个人就处于“发生过关系”和“没发生过关系”的叠加态。
一旦女方口供一下,事后做出一些反应,就坍缩到其中一个状态了。
而这个案子的尴尬之处就在于,一审判得有点上头了。
你光研究订婚不影响QJ了,就没把重点放在有没有QJ这回事儿上……
这二审就接了个烫手山芋
全国上下都看着呢,就女方口供和电话里不清不楚的嗯,能不能算证据?
这到底是算QJ了还是没QJ呢?
关键是这事儿越拖越不好办啊,本来还有个缓刑能折中一下,现在缓刑对男方来说毫无意义。
光羁押都二年了,一共判三年,缓什么……?
不缓都快出来了……
而且即便是缓刑,也意味着这顶帽子戴上了,刑事犯罪,还是QJ这么重的罪,一辈子加上子女一辈子都要受影响的,为何要怂?
肯定不如直接正面硬刚啊。
这男方,被关了两年都没有认罪,庭审现场哭两次最后依然坚定地说自己冤枉,我觉得大多数人心里都有个大概的数。
就这个案子真实的情况,可能是未遂,可能是猥亵,既遂的可能性,还真就比较小。
这事儿和追风小叶那件事儿,有一个共同点。
就是当事人坚决不跟你和稀泥了。
你™有能耐你就直接判我,就鉴定那层膜完整的前提下、没有在她身上检出STR分型的前提下,女方的口供是不是能把我判了?
你要说能,那好办,出去之后,我就有办法给你全家的男性都送进去。
当然,这个事儿,对大环境来说其实是个好事儿。
因为它把一个完整的事实和司法过程展示给了普罗大众,让所有人都看清了——
世界是个草台班子,司法实践中太多事情是边界模糊的,甚至是一坨浆糊。
就如同几年前的相亲QJ案三年后改判无罪一样……
就让你觉得——
原本你认为严谨细致的东西,真的是太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