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一下,虽然现在已经是3月21日近21点了,但我还是坚定相信今天一定会发通报。
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规定:如果报告不能在12个月内公之于众,负责调查的国家应在事故发生后的每一个周年公布一份中期声明,详述调查及任何涉及的安全问题的进展。
这个具体可以参考MH370空难事故,马来西亚官方在15年3月8日、16年3月8日、17年3月8日以及18年3月8日发布公布共四期中期报告,并于18年的7月30日形成完整调查报告。
我看到也有网友提及说国内法相关规定要修订,把这条删去,但中国作为《芝加哥公约》的缔约国就应遵守公约,而且按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当事国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为理由而不履行条约。所以无论国内法如何规定都应依《芝加哥公约》履行。
所以今天是一定会公布的,如果我被打脸了,要么说明连马来西亚都不如;要么就是敌在**,就是要我国为国际社会耻笑;要么就是我们要退出《芝加哥公约》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了。
编辑于 2025-03-21 20:51・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