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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法学女硕士的《婚前财产及生育补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韩聪

这个协议写的还是有点稚嫩了,没有写女方需要旅行的义务或者只一笔带过,比如第一条就写明“本协议规定女方必须在大多数时间离开自己的原生家庭、生活城市、原有的同学和社会关系,转而迁入男方的生活城市、家庭环境、社会关系,并需要几乎从零开始重新积累就业本身以及同事等社会关系的构建。以及,这一切都有相应的成本。

不能全篇都只写女方要拿到的甜头,而要到处写满苦头。这样才能真正落实“补偿”属性。

哪怕对生育保险本身,也可以陈列生育过程的一切医学和社会负担。

最后,还可以说,当新家庭关系稳固构建的时候,可以把该保险中未兑现部分全部返还父母等原有家庭,同时获得无限制的吃拿卡要的权力(根据大多数家庭的实际实践经验,最后从父母那里要的比返还的还多,杠杆率惊人)。该权力由家庭成员的商量中统一行使,同时女方负有该权力的第一执行人的责任。


最后,男方:不是哥们,我不想继续呆在上饶,我也想去杭州发展啊?

迷途罗塞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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