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李明德陷入砸车风波,目前情况如何?
2月11日凌晨,有网友晒出多张聊天记录截图,称李明德醉酒后砸坏他的车,并拒绝赔偿,警方已介入调查。网名为“编导杨洋”的当事人称,1月27日晚9时许,他接到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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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属于是舍身为大家普法了,本来积极赔偿就能解决的事硬把它上升成刑事案件了,他真是捡芝麻丢西瓜的行家!关键是芝麻也要还啊,该赔偿的一样要赔偿,不少一分钱。我现在怀疑他是不是精神上存在问题,估计他的辩护律师要重点提这点了,醉酒不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大家都是知道的了,但是如果有爆发精神病的buff,那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了,但显然他是个真的精神小伙,却未必有精神疾病。
网名为“编导杨洋”的当事人称,1月27日晚9时许,他接到朝阳区八里庄派出所电话,称其停在路边的车辆被砸。赶到派出所后发现,砸车者是演员李明德及其女友。民警表示,路人目睹李明德肆意打砸车辆后报警,随后110出警将二人抓获。当时李明德满身酒气,主动向爆料人道歉,并承诺会照价赔偿车辆损失。在警官见证下,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
受害者当时也同意调解结案了,都签了调解协议了,事情本应到此结束了,结果到了第二天翻脸不认人,把受害者的微信也给拉黑删除了。他真以为他是法外之人了,把微博当审判大法庭了,关键是这个案子,你让“微博大法庭”审理,网友也一样会认定你有罪啊。
讲道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你一是要到达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标准,二是你不积极赔偿,否则你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从而不被检察院起诉或者即使被起诉了,也可能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
本质上如果你故意毁坏财物罪毁坏的是私人财物,你积极赔偿,多赔一点,对方是愿意和你达成和解协议助你免予刑事责任的,毕竟如果我一辆10万的车被你砸烂了,你赔我20万,那我想大部分人绝对是愿意的,除非他非要你坐牢出口气,否则一般人肯定是愿意和解的,毕竟给了真金白银。
而且毁坏私人财物一般社会危害性也没有那么大,如果你们愿意和解,有关部门也是乐见其成的,最好是公安层面撤案,次一点检察院层面不起诉,再次一点法院层面免予刑事处罚,到处都是不判刑的机会,而李明德恰恰选择了要被判刑的一条路,只能说真是个天才……
故意毁坏财物虽然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社会危害性不大,如果具备案发后主动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积极赔偿损失,真诚悔罪表现等情形的,也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比如当年的北京市宣武区“窦某故意毁坏财物案”,窦某因对某报社对其的报道不满,在砸坏报社办公设备后,又在报社门前泼洒汽油烧坏了一辆轿车。经鉴定,报社办公设备损坏价值上千元,被烧车辆损坏价值5300余元。法院认为,窦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他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向警方坦白交代案发情节,属于自首,且他在庭审中向某报社表示道歉,并赔偿了某报社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刑诉解释》五百九十六条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十八条【自陷醉酒】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查看全文>>
云风 - 0 个点赞 👍
李某某作为公众人物,已经不是第一次情绪失控砸东西了,本来大家之前还都是站他的,现在他的行为不仅引发了公众的谴责,也让我们再次看到了情绪失控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其实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公众人物,都要能控制自己的情绪,不做情绪的奴隶,而不是一个随时发疯的情绪失控者。
如果想要控制自己的情绪,我们可以从《情绪急救》这本书中找到一些启示。这本书由美国心理学家盖伊·温奇博士所著,是一本关于情绪管理的实用指南书。书中指出,情绪失控往往源于我们未能正确处理内心的愤怒、焦虑和挫败感。李某某酒后砸车的行为,就是因为他能有效管理自己的愤怒情绪,最终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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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