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历史上有真实的案例吗?这个我不知道,因为史书不写。
2、秦之后的封建王朝,私斗是合法滴,只要双方同意并且签署了合同,也就是生死状,就不需要担心法律的限制。同时,也是自汉朝开始,复仇是非法的,后汉书就明确写着“相杀之路不可开”。因此,允许约架,不允许复仇,跟欧洲的决斗没区别,肯定不是制度的问题。
3、抢亲不知道算不算符合题目要求的一种类型?抢亲是依靠权势和武力欺压弱小,似乎跟一对一公平的决斗有很大差异。
古代抢亲似乎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比较普遍,文明程度没有那么高。汉族其实也有抢亲的,任何一个存在特权的地方,都不会缺少欺负人的事,比方说薛蟠抢香菱,但是薛蟠没有跟冯渊签订约架合同,才让人告了。
4、既然史书中案例无考可据,就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去猜一猜。我觉得,为了爱情而约架,以至于互杀的限制条件有几个:
首先,那是一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时代,少女的出嫁必须征得父母和长辈的同意。一个少妇即使被休了,仍然是退回到父母家,再嫁还是要找她的父母。就连寡妇的再婚,都要受到夫家宗族的控制,所以,不是你搞定了女孩子就行,决斗胜利只是击败了竞争对手,人家爹妈不同意还是没用。
其次,那是一个婚姻程序非常繁琐的时代,结个婚需要六礼。六礼只要过了“纳征”,婚姻就相当于已经合法,这个时候想要决斗解决,就只能逼输家主动退婚,否则即使打死了对手,女方也是“望门寡”,还是不属于赢家。
再次,儒家文化是崇礼的,一个人可以牺牲生命,为了忠、孝、义、信等等都行,但是为了情爱去玩命儿,我估计十有八九要受到士大夫阶层的鄙视。比方说吴三桂的冲冠一怒为红颜,后人普遍认为他原本就是奸贼,不相信他单纯为了陈圆圆。
最后,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很低,在那个一夫一妻多妾的时代,似乎也没有必要那么执着,还非谁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