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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维修中断供氧致 58 岁患者离世,渭南卫健委称是管理漏洞,和诊疗无关,法律上医院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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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就是不积极中还带着点着急。

患者病情那么重,终究还是要离去的。

吸氧的作用就是让患者不那么难受,多半是安慰性质的。

这件事给我的启发就是,赶紧加班把我的病例先写完了,我们科全是病情较重的患者,有的甚至选择了安宁疗护。

但万一哪天患者寿终正寝,家属说我病例没写,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岂不很冤。

有的医院的老年病科、中医康复科、以及安宁疗护科是合并为一个大科的,叫医养结合科。

什么意思呢?

专收生命终末期的患者,以保守治疗为主。

一旦家属有积极治疗的意愿,医生毫不犹豫,立即转去重症医学科。

医院管理确实有待加强。

因维修中断,能不能全院通知一下?

供氧中断,虽说与患者死亡并无关系,但怎么说也能让人找到毛病。

曾经有一患者血尿,医生下了膀胱冲洗。

巧的是,隔壁床也有尿管,也有长期的膀胱冲洗。

膀胱冲洗的液体是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

就是用生理盐水帮患者洗洗膀胱,冲冲管路,防止血凝块出不来。

这俩患者的冲洗液都是生理盐水。

结果呢,执行医嘱的护士图省事,没用PDA扫码,一不小心把患者的液体对调了。

家属一看,患者的膀胱冲洗液贴的是别人的名字,瞬间炸了毛。

虽说液体都是一模一样的,但家属非说患者不舒服。

其中一位患者86岁,且有意识障碍。

另一位患者卧床,认知障碍,言语不清,但尚能表达。

家属问她:「你是不是肚子疼?」

患者:「尿了……我尿了……」

家属双手一摊:「你看,我妈膀冲完肚子疼!」

冲洗液虽是一样的,但事实就是护士把别人的药给他用了。

家属就说患者用完别人的药难受,你无法证明患者不难受。

同样的道理,家属就说是供养中断憋死的,不然的话,还能多活几天。

医院如何能证明不是氧的问题?

所以临床上很多事都需要证据,和家属说的再明白也有反悔的那一刻,毕竟是人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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