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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因维修中断供氧致 58 岁患者离世,渭南卫健委称是管理漏洞,和诊疗无关,法律上医院责任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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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称事件“与诊疗无关”,但设备维护属于医院保障义务的一部分,若供氧中断直接影响患者生命,管理漏洞仍旧可被视为诊疗环节的组成部分,医院仍难完全免责。。

医院是否在维修期间配备备用供氧设备、是否制定突发情况预案、是否及时监测患者状态等等是判断过错的关键。不过具体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还是需要做尸检鉴定。

针对医疗事故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若有证据证明医院在供氧设备维护、应急预案管理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患者缺氧死亡,则构成医疗损害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

患方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以下情形,可推定医院有过错:

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销毁病历资料, 伪造、篡改病历或监控数据。

医院需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民法典》第1179、118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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