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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时期,华北平原为什么很少有超大型地主?

飞天斗鲨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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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初年的李调元,是四川罗江县人,乾隆二十八年进士,官至广东学政、直隶通永兵道。他写过《卖田说 》一文,大略把情况说明白了。作者采访了一个叫王泽润的佃户,王于是现身说法,讲述了他的亲身经历。

“予家曾祖父以来置田不下千亩。而蜀俗好分, 生子五人,而田各二百亩矣。子又生孙五人,而田各五十亩矣。孙又生孙五人,而田各十亩矣。⋯⋯而十亩五分,各耕不过二亩,田之所入不敌所出,故不如卖田以佃田。”

任何国家在工业化之前,土地都是主要财富存量,中国的特点是,在土地上,并没有“嫡长子继承制”。这个王泽润把主要原因归于“蜀俗好分”,显然是个客气说法,全国各地都如此,而且,自古以来如此。东汉的“推恩令”,连分封给皇子的土地都不断拆分,所以,“中山靖王之后”刘备,最后就卖草鞋了。这是非常有效地遏制土地集中的好办法,关键问题在于,为什么他们要“好分”,以至于到十亩以下呢?

“计十亩之田,不足以食十口之家,又称贷而益之,犹可支也。吾邑地当孔道 ,征摇俱按粮加派。每十亩征银三分,每分加平三分三厘,则一钱矣。虽各家应完。犹可支也。而官府每遇大役,则按粮令乡保加派每钱加至一两,犹可支也。每岁加派十次、二十次不等,则叠至十两、二十两矣。凡遇过差 、公馆、异马、酒水、门包、长随、书吏、衙役、夫轿,皆于是乎出 。而乡约又借官私派,凡自用、置田、修屋、饮食、衣服,亦于是乎。”

那么,如果把地卖了当佃户呢?“计值每亩五十千缗,十亩可得五百千缗可作压佃。每五千缗可压田一亩,五百千缗可压田一百亩。既足食,以免家室之饥寒, 又无粮,以免官役之追呼。业主虽与平分,佃者尚余小半。终岁勤劳,蹲节之外,积储粟豆花布茅屋之中,畜养鸡鸭猪犬。冠昏丧祭,量力为之 , 稍有余财,买牛生犊,奚为而不乐也?”

首先,说白了就是赋税太高了,而这仅是嘉庆初年,道光之后,战乱频仍,割地赔款,赋税之外还有徭役,当地主,那可就更难了。其次,我们看到的是,各地方的政策略有不同,官吏清廉程度也不同,真正压倒地主的最后一根稻草,是当地的胡乱摊派和各级酷吏的贪婪和跋扈。另外,有趣的是,作者听了王泽润的描述后,他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客既去,予顾谓子孙曰, “ 小子识之何可一日不读书也?”

这是个什么诡异的结论?事实上,逻辑关系太正确了,在中国,没有权力背书的财富不过是过眼烟云,单纯的富,根本不及三代。前面分析了不断分拆下,土地很难集中,难道中国清代就不能形成大地主吗?当然不是,只不过你家里没有大官是不行的,前面王泽润分析了收入和支出,只要你能够抵御地方基层酷吏的摊派和勒索,你基本就可以。《红楼梦》里,荣宁二府的主要花销都是土地收入,因为他们是开国家庭的特权阶级,只不过,是后代没有持续做大官罢了。

现实中,清王朝倒台后,庄亲王府的长史桂斌开列了一张各地庄园数字的清单。在这份清单中详细记载了各地的庄园数量,其中,田地就高达五十五万余亩。你没看错,而这个庄亲王,还只不过是在义和团运动中深度介入帝后争权问题,被处置发配的“破落户”而已……问题是,我们不管他叫地主,而事实上在中国,只有官僚才是真正的大地主。

那么,我们认定的“大地主”是什么样的呢?大多数不过是没有“分家”罢了。以《半夜鸡叫》里的“周扒皮”为例,周春富的先祖是清末闯关东来到辽宁瓦房店市,当时只有一双手和身上的破衣服,依靠一生艰苦劳动,省吃俭用为子孙创造了一些土地,这主要还是因为,当时东北确实地广人稀。周春富的衣服的裤腰带都是用破布搓的,舍不得做一根好的,甚至吃饭剩下的粉条,都要捞出来晾干,等到下次再吃。本人都七、八十了,长工干活的时候他还要去打下手,每天都亲自将饮水和饭送到地头。1947年,土改队来到黄店屯时,年近花甲的周春富拥有大约二百四十亩土地,还有油坊、磨房、染坊、粉坊以及杂货铺各一个。土地虽然不少,但周春富家的人口很多,共有五个儿子,孙子几十口人。家里油坊专门向外卖油,而他家人几乎不吃油,即便过年过节吃油也是极少……最后,商铺被充公,土地被均分,本人被枪毙。坦白讲,如果这样看,“好分”实在也没什么不好。

其实,“地主”和“大地主”都是来自于欧洲的词汇。您所说的现象,只是老人们口头上推及清末,事实是,民国时期,孙中山对“平均地权”的思想才是中国历史上的最大进步。中国古往今来的农民起义都不过是打算“平均土地”,但把土地的拥有作为一种权利,人人在权利上平等,看似简单,却是前无古人,并且后无来者的。当然,这最终没能在中国真的实现,那么,“大地主”究竟是如何出现在中国的呢?

梁启超在1905年所著《驳某报之土地国有论》中提到西方部分国家和地区“大地主”“小地主”的多少问题,并分析了中国、法国“独多小地主”的原因。

1919年6月,戴季陶在《星期评论》撰文指出:“所以像中国这样工业幼稚的国家,并且‘大地主’跋扈也没有从前俄国那样利害,所以一点也用不着怕的”。

次年,孙中山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发表演说,列举了英国大地主“威斯敏士打”公爵的例子,着重强调其拥有土地极多,“一家的地租占伦敦地租四分之一”。1924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一届学生毕业礼上演说时不仅称“中国没有大地主,只有小地主和一般农民”,更指出“俄国大地主所有的土地,都是几百方里,甚至于几千方里”。

这边的认识也差不多。

1923年7月,陈独秀在《前锋》第一期发表《中国农民问题》一文,首次从阶级分析视角对中国农村社会阶层进行系统划分,将小、中、大地主拥有田地面积分别规定为过百、千、万亩。

瞿秋白(1919年12月)提到,反对社会主义者所持的一个普遍观点,即俄国有大地主行农奴制,中国没有大地主、大工厂,所以中国不会发生劳资冲突、阶级冲突。大地主、大工厂分别指向农村和城市,也就是说,农村阶级冲突完全由大地主所致,与中小地主无关。

李立三在忆述中指出,中共中央最初认为,“中国没有土地问题,因为中国没有大地主”。

1922年1月,张国焘向远东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国的无产阶级和农民”的报告。报告序言中称“中国没有大地主,全是小农和中农”。报告第二部分在具体分析中国农民时,则将中国农民分为“有地的农民,佃农和雇农”三种。

1923年8月,李达在湖南《大公报》副刊《现代思想》上撰文批判江亢虎所谓的“社会主义”。李达指出:“据江君对于资产二字的解释,凡属私人所有之土地、矿物、森林、金钱、机器、商品等可用以生利之物,都是资产,都要收归国有。照这样解释起来,资本阶级、小资本阶级的资产,大地主、中农的田地固不待言,即属手工业者的工具,小商家的商品,小农的田地都要收归国有了”。

可见,早期国共双方的共识,是中国就几乎没有大地主。但1925年12月,毛泽东发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文中将中国社会分为地主阶级和买办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无产阶级,文章结尾却称:“综上所述,可知一切勾结帝国主义的军阀、官僚、买办阶级、大地主阶级以及附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反动知识界,是我们的敌人”。

至此,我们今天的人,普遍认为中国必须有大地主。这,显然也是土地全部国有化所必须的过程。

附:1927年,东京同人社出版了日本学者伊藤武雄所著《现代支那社会研究》一书,其中在分析中国农业时,使用了一个“土地所有形态百分比率表”,具体如在根据表格所得结论中,伊藤武雄将十亩以下称为“贫农”,“十亩以上二百亩以下”称为中农,“五百亩”以上者则被称为“大地主”。当时日本人提供的数据如下:

可见,南方的“大地主”情况的确比北方严重。其实事情比较复杂,原本不想过多置言,但有些人会用战争、收成、产量等因素来解释,这是逻辑误判。战争往往是土地兼并的因,而不是我们普遍认为的果,而“分家”才是人口增长的信号。收成、产量当然也不是决定性因素,只有利润才是。真正原因其实是上述当时的学者认为的,工业化程度决定的。资本主义产生,就会有很多失地,很多人放弃土地,对于当时的历史时期,南方的工业化程度和资本主义萌芽更早起步,这,才是历史的必然。

1927年5月,国民政府颁布《佃农保护法》,其中规定,“佃农缴纳租项不得超过所租地收获量百分之四十”,“佃农对于地主除缴纳租项外,所有额外苛例一概取消”,“佃农对于所耕土地有永佃权”。浙江作为试点,减租减息至四分之一的水平。实则这样一来,一亩地按当时的产量,地主得到还不到一百公斤粮食。一个五十亩地的中小地主家庭,年收入其实还不如上海的一名普通工人家庭,你要那么多地干什么?

编辑于 2025-02-09 17:19・IP 属地天津
曹孟德斯鸠摩罗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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