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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以死相逼拒不离婚,并屡次在妻子面前自残,被法院判为「精神家暴」,如何理解这一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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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这样的人结婚一定是崩溃的,结婚以后小两口之间免不了矛盾,这里的矛盾之处是在作为自残者是男性,性别换一换,不知道网友会支持谁。

个人认为,在家庭中,动不动以伤害自己的行为来绑架对方,无论是妻子还是丈夫,都属于精神家暴的一种,希望以后法院能同等对待。

王女士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李某逐渐显露出他性格偏激的一面。李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而做出非常出格的事情,曾经因为琐事直接从二楼跳下,导致两条腿粉碎性骨折。

为了一点点小事就从二楼跳下,这等于是用精神绑架的形式,逼迫王女士不敢跟他离婚。

此后,王女士从外地来武汉务工,并向老家的李某提出离婚。李某随即来武汉找到王女士,情绪很激动:“如果敢提离婚,我就自杀。”当着王女士的面,他喝下农药,并且抢走王女士手机阻止其报警。后来,经过及时抢救,李某身体无大碍。

这种男人也是非常没有担当的,他用残害自己的方法,让自己的老婆背上骂名,这样的例子在生活中真的会出现。

“自从我提出离婚,他就非常狂躁,经常骚扰、尾随我,并且在我面前‘自虐’,扬言要‘自杀’。”王女士表示,自
徐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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