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安徽铜陵的家里,男方在北京的租住地。女方提出离婚,并不允许男方探视,冷静期之后男方不同意离婚,才有了这次网络裁决。
虽然女方列举了很多证据,特别是偿还贷款的记录,并且反复强调男方在经济上几乎未曾给予她任何帮助,但最关键的收入证明女方根本没提。视频的最后,男方说出了她的收入来源:每月8000元的汇款。女方生活在安徽铜陵,连二线城市都排不上,一个月税后8000已经是相当不菲的收入了。男方则是在京城打工,一个月减去税后8000,可以想象住宿和生活条件有多差。
但男方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所以庭审时法官并未采纳,最终裁定:
- 双方自愿离婚
- 婚生女随原告燕东萍生活
- 被告可以探视孩子
- 夫妻共同财产,归原告燕东萍所有
可以说除了第3条(法官最终还是认定男方支付了抚养费,履行了部分养育责任),都是有利于女方,特别是第4条,婚后夫妻财产全部判归女方,所以才有了网传的那句名言:潘金莲的药,燕冬萍的笑。

所以说,学点心理学,懂点法律,这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掌握的生存机能。
关于第2点,女方打扮得体,言辞犀利,逻辑清楚,充分证明了可以养育子女,以及男方未履行父亲的责任。反观男方,邋遢颓废,沉默寡言,不停在抹眼泪和叹气,一副理屈词穷的样子,在法官眼里,子女肯定是有经济实力的女方适合抚养。加上没有征询子女意见,说明女儿还未满12岁,按照婚姻法确实更倾向于女方抚养。

而第4点,虽然情理上让人难以接受,但不得不说法理上没有问题。情绪价值方面,男方确实有问题,女方提出“你作为孩子的父亲,你没有给孩子打过一个电话,你没有管过孩子的任何生活,你让我的孩子缺失父爱,你对这个家庭没有任何的责任!”男方并没有进行反驳,所以法官全面采纳了女方主张。女方举证贷款都是她还的,还款日期快到时她四处奔波筹措资金,但收入却是男方每月8000的月供。好比说一个公司财务负责汇款,但这些款项并不是财务的而是公司的。又不能说法官判错了,虽然男方最后憋出来的两句话,并没有举证,其实拉个银行汇款流水或者转账记录就行,但男方明显没有提前准备,两手空空的参加网络庭审,结果肯定是输的一无所有。
其实庭审中,法官还是比较公正的:
- 提议了现场开庭更好(男方有时间准备证据),但男方并没有给予反馈。
- 在女方说没有探视时,男方只来及说半年前曾经去看过孩子一次,“可是孩子和他说...”女方立刻打断,不让他说完,多次打断后抛出结论:孩子是因为害怕被爸爸打,“所以才把责任推给她的。”那么,我们很容易推断出男方想说的是,女儿告诉他:是妈妈不让她理爸爸的。说明男方实际上明显是有回来看女儿,并且有打电话的,虽然女方口口声声说男方没打电话,但法官并没有完全采纳(实际情况是女方不让女儿接电话),所以最后给了男方探视权(和女儿有感情)。
- 女方是有破绽的,她说:“孩子一直都是由我们在带”,但男方并没有抓住这一点。在离婚案里,很大程度是遵照公序良俗的原则来判责,如果男方能证明女方有出轨、婚外情,甚至是婚内与第三方同居,也不会落得人财两空(红旗轿车是男方婚前财产)的悲惨结局。
- 男方说5年每月汇款8000,却没提供证据,反而是法官进行了查证,男方多年屡次转账40余万元,男方卡里余额近乎于0,女方卡里还有存款15万元。
虽然男方很让人同情,但自己不争气,说什么都没用。至于一手拉低结婚率,纯粹是危言耸听,光凭这个庭审视频,很难说女方有重大过错,毕竟庭审时肯定只会主张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至于法官,裁决离婚其实也是在帮男方止损:早点离开贪婪的前妻,北京有份月入8000+的工作,什么女人找不到(婚后财产都判给女方了,抚养费不会超过2000,毕竟女方有“可以缴纳贷款的稳定收入”,而且抚养费也只是到子女18岁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