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个回答含有被封锁的答案1个

湖南「冲撞小学生」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死缓,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这一判决?

知乎用户
41个点赞 👍

任何事情都不能看合订本!

西安高德隆案。由于高德隆孩子被霸凌致死,但是霸凌者最多服刑5年,主使者由于是未成年人,仅赔偿3000,因此,高德隆制造爆炸物蓄意报复霸凌者及其家庭,伤害人数少于本案。高德隆死刑!

罪名:同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案件性质:同为报复社会

犯罪动机:

湖南「冲撞小学生」案,:被告人黄文因投资亏损、与家人矛盾等原因,为发泄个人情绪

西安高德隆案:认为霸凌者的处罚太轻,以及医院处置不当,因此实施报复

报复对象:

湖南「冲撞小学生」案,无特定指向,随机报复;

高德隆案,霸凌者及其家庭以及他认为造成孩子死亡的医院。

报复手段:湖南「冲撞小学生」案,汽车;高德隆案,爆炸物

犯罪结果:

湖南「冲撞小学生」案,:7人轻伤、16人轻微伤、7人轻微伤以下损伤,其中包含18名小学生

西安高德隆案:医院有7人受伤(谢谢评论指正)

使用汽车报复社会,获取手段更方便,实施报复更方便,社会影响不小于爆炸案。而且本案罪犯的主观恶意性更强,这个案件的罪犯没有任何免死的要素!

金沙老白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