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事儿本身不是啥新鲜事儿,甚至都算不上是什么大事儿。本身就是一项在实践中严重滞后于行业发展现状,可有可无的审批,总局取消的步子其实比电影局迈慢了接近小十年。
早前电影行业和电视剧行业一样,也有电影制片单位(对应电视剧行业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和摄制电影片(单片)两类许可证(对应电视剧行业“一剧一领”的乙证)的审批。但早在2015年,拟定《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就已决定将这两项审批取消,并于2017年3月《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颁布后实施。当时取消这两项审批的理由跟现在类似: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拍电影的门槛,刺激多通道的电影资金流入,繁荣市场。
电影市场也的确是在18、19繁荣了两年,但是,这几年真的继续繁荣了吗?
制作单位审批制度的存在其实算是历史遗留。以前电影业的摄制单位许可(两年期)最初都是发给了以中影、华夏为主的国营制片厂和八一、农影等行业单位。电视剧的摄制许可则最初都是各电视台以及最高检、金盾、解放军艺术中心等行业单位,后续才慢慢向比较大的民营机构(比方华策、华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