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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我国拒服兵役不用蹲大牢?

昂纳克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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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蛙蛙意识不到:因为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解放军实际上对于“抓壮丁”极为敏感、极力避免。

是什么历史原因?

解放军的“解放”两个字指的是从国民党反动派、从帝国主义、从封建地主阶级手底下解放整个中国,因此对于旧社会的任何事情都非常警惕,其中就包括“抓壮丁”。虽然中国历史上不抓壮丁的军队不多,但国民党反动派抓壮丁的确也算是抓出了“历史高度”,这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历史高度不仅仅在于国民党反动派抓壮丁真正做到了“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少”,是个人都有可能被抓,更在于对于已经抓过来的壮丁毫无顾惜,随意虐待甚至杀害。

你说你抓壮丁也就罢了,辛辛苦苦的抓来了壮丁,你转头就给宰了这是怎么个脑回路?

根子在于抓壮丁行为背后的一整条利益链条,强制征兵的背后,实际上是一种对自己国家公民的绑票行为。从南京国民政府到省政府、县政府一直到保甲长掺和军方和军阀的一整个针对国民的绑票、赎票体制,针对无权无势小老百姓的敲骨吸髓。你家管你什么情况,绑了再说,想活命拿钱来赎。在利益驱驰之下,那当然就会来劲,各级保甲、公人四出抓人,虐待、杀害本身就是绑票勒索的一部分,壮丁抓起来虐待杀害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开玩笑呢,把你一个衣食无着的小老百姓抓来过好日子,好吃好喝供着,那特么谁还来“赎票”?

整个民国的腐败是一种制度性、规范化、流水线式的腐败糜烂,抓壮丁仅仅是其中一环,军事供应制度的腐烂是更高层面的腐烂。喝兵学、吃空饷与强制征兵结合起来,是走向极致的暴政,可以把老百姓最后一滴肥油都榨出来。

解放解放,就是从这种残酷到了极限的制度下解民于倒悬,那自然征兵中就必须要彻底改变这种敲骨吸髓的做法,矫枉必须过正

因此,在我国拒服兵役不用蹲大牢,完全是出于对“抓壮丁”的反感抵触、极力避免。

解放军对于征兵工作的自愿性自觉性要求达到了人类社会的极致,你整个过程中但凡有一丁点不愿意,这个兵你就别想当,这就是矫枉过正的做法,也是蛙蛙彻底没法理解没法想象的事情,毕竟出生在没解放的地方嘛。

有两个现实例子:

我外公解放前实打实被抓过壮丁

家里就两口人,兄弟俩,父母双亡、尚未娶妻,我二外公是个残疾人,身体孱弱完全没有劳动能力。外公是兄弟俩唯一的劳动力,靠着两亩薄田五亩旱地为生,外公强征去当兵,二外公只能活活饿死。

民国的国防体系中压根就没有“军属抚恤”这一项,别说你一个小兵,连上将死了、被俘,他老婆都得流落街头乞讨为生。家里就一个劳动力,一旦被抓壮丁,剩下的人是死是活,民国是不管你的。

解放战争中南京政府的军队消耗非常快,作为传统后方的四川被强征者众多,我外公是1947年被抓的壮丁,在绑赴乐山城集中、船运往前线的过程中,在乐山大佛脚下不远处的凌云栈道找到了机会,在双手被绑的情况下跳岷江,踩水漂流回现在杜家场渡口下游一个回水凼逃出生天的。

毕竟是江边长大的人,水性那是没得说,双手反绑还能踩水泅渡,这个位置是大渡河汇入岷江的位置,修建乐山大佛本身就是为了改善交汇处水流紊乱的一个水利工程,实际上是个采石场,从凌云山采条石来筑坝纠正水流的。可见这里江水有多乱,我到现在也不敢想象一个人是怎么双手反绑踩水渡河的,这得什么样的水性才行。

好在运气好的是保甲长并不是这次抓壮丁的始作俑者,我外公逃回家之后没人管,两兄弟依旧种田过日子熬到了解放。一起被抓的壮丁就不一样了,总共好像二十多个,只回来了一个,是个解放战士。这人我认识,后来分配到犍为糖厂工作,辈分上还是我舅公,后来泸州、宜宾、乐山分家分别成立地级市,分到泸州市工作去了,高寿,前几年才去世。舅公回来已经是解放军的干部,四个兜军装穿着格外的神气。

解放后抗美援朝征兵,当时我外公已经娶了我外婆,受到舅公的影响也想去解放军混一个前程,于是报名参加志愿军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志愿军征兵医生测膝跳反射,拿了一个橡胶锤要敲膝盖。我外公一个四川农民哪见过这玩意儿,满以为是石匠打石头的铁锤,吓了一大跳,说:“你拿这个砸我腿可不行,我当不成兵,还要回去种地。”

医生解释了这个锤子是软的,还哐哐往自己腿上砸了好几下,并且叫来了征兵干部一起在场,反复询问我外公的当兵意愿,“三大问”:

1、是不是自愿来当兵的?

2、知不知道当兵要干什么?

3、知不知道我们部队(解放军、志愿军)的政策?

这“三大问”到现在也都是要问的,你说不知道当场给你讲,你要不愿意当场给你退,在正式入伍之前但凡有一丁点不愿意、抵触服役,都是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合规走人的,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当然我外公知道那锤子不是铁的不会砸断腿之后当了志愿军,参加了抗美援朝残酷的战争,经历好几次生死考验活着退役回到了家乡,还在部队里参加了扫盲班,学到了文化知识常识。我二外公因为有军属服务保障和残疾人、五保户服务保障,也没有流落街头活活饿死。二外公比较神奇的一点是尽管一辈子身体差到了极致,好几次差点病死,居然比身体强壮但负有战伤的外公活得长,如今97岁高龄了还在颐养天年。

人生啊,难说。

后来我在部队里也参加过好多次征兵工作,对我军征兵中这种“矫枉过正”深有体会,极其强调服役自觉性自愿性,你稍微有一丁点不愿意,都可以在正式入伍之前走掉,没人会追究你任何责任;哪怕是正式服役以后、新兵连结束下连队之前,强行退伍,也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且仅有两种情况:

1、逃离部队、拒绝归队。在下连队之后,逃离部队,这时候都还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部队甚至会派人来找到你,以及你的父母,劝你回部队去继续服完兵役,正常退伍,屁事没有。只有劝你你不听,或者劝回去又跑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2、拒服兵役并且犯罪的。在逃离部队的过程中犯罪的,比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等明确的刑事犯罪,那肯定没得说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有加重情节。

总之,解放军的征兵自愿原则可能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强的,以后我不敢说,但这已经算是做到了极致了。

征兵报名之前,仅仅是“登记你这个人到了服役年龄”,你不报名参军根本不会征集到你;

报名参军之后,你身体有缺陷、有纹身超过标准,有过犯罪记录,文化不达标,自动淘汰;

体检、政审都过了,你但凡表现一丁点不愿意服役的意思,立马就可以不当兵。比如我就反反复复问过新兵:“是你自己愿意当兵,还是家里逼你来的?”你只要说是家里逼你来的,立马就给你退了。

当兵意愿足够了,还有一次复检,主要目的是筛除有不良恶习的,有毒瘾,酒瘾烟瘾大,乃至于是个渣男女朋友太多都得想办法剔除。我接过一个兵,尿检弱阳性,自述是吃了感冒药,第三次复检实际上阴性通过了也是淘汰了的。

对到这个时候哪怕你去搞点含伪麻黄碱的感冒药吃了你都可以回家不需要当兵,或者找几个女孩子扮演你女朋友送你去部队,接兵干部都会把你档案退回去。

穿上军装,开始新训,新兵期是新训基地3个月+用兵部队3个月=6个月,这6个月里,你说“我吃不了这个苦我想回家”,班长、排长、连长那儿你都坚持这么说,你也可以回家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只有授衔以后,你正式拥有军衔,这时候你说你不干了你要回家,劝你你也不听,才需要负民事责任

到现在你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不存在坐牢一说,不留犯罪记录、只有拒服兵役的民事记录。除非你逃离部队、滞留不归,或者逃离部队过程中犯了其它罪,否则都不存在蹲大牢的可能性。

客观地说解放军确实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从解放前国民党反动派制度性、全国性的抓壮丁,到解放后极端强调参军自愿性、自觉性,从立法层面到实际操作都是如此,确实是解放前抓壮丁留下了民族集体伤痛。

一句话:拒服兵役蹲大牢那是国民党反动派的做法,我们共产党不会这样的

龙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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