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里面有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做正当防卫。
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些条件:
- 起因:必须正在遭受现实的不法侵害。
- 时间:必须在不法侵害进行中。
- 意思:有防卫意识(这一点学界有争议)。
- 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实行者。
- 限度:不超过制止不法侵害所需的必要性程度。在一些严重危急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中,也允许防卫人造成侵害人重伤、死亡,比如行凶等。
有一样可以排除防卫正当性的行为:防卫挑拨,即防卫人出于侵害目的故意引起、挑起对方的侵害行为,再对其进行反击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能免除“防卫人”对对方造成危害后果的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的,以相应的罪名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