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个事件,怎么流程却和姜萍的一样?“热闹”了好几天,与事件本身相关的细节是一点不漏,关于女主人公的“抒情散文”是一篇又一篇。
说实话,这么长的文章,却与事件本身细节信息无关,有几个人会看完?在事件还没透露相关细节之下就已经与这位法官产生“共鸣”的那些人,本就不需要这么篇文章。而期待事件细节披露的那些人,自然不会因这么篇“抒情散文”就盲目共鸣;毕竟姜萍这样的人都能被写出“花”来,这样的“抒情散文”对厘清事件本身无任何意义。
不就事论事厘清事件本身,而是专注于当事人“生平”写抒情散文,本质和关注恶性罪犯之前的经历及家庭关系一样,都有“扭曲”事件本身的嫌疑。一直是“好人”,也不能减轻罪犯在此次犯罪活动中的“恶”;以前的工作干的好,更不能论证这次工作中没有“过失”。说不定你去挖掘这次杀人者之前的经历,也发现他一直是个“老实好人”呢?那你是不是要以此论证他这么干也是“无奈之举”?
本来不想基于一些“捕风捉影”来评论此事,一直在等披露细节。结果只等来了抒情散文,那我就只好拿“爆料”说事。就提一个我认为较合理的“爆料”:18000是援助律师帮当事人算的,保险只愿赔12000;而现在医院住院一般最多只能住15天,所以法官按15天判9000也算合法合规。
可合法合规却明显不“合理”,这不正是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吗?离婚时,几十上百万的金额,行使自由裁量权那叫一个积极;如今几千块,都不愿意“成全”。
有人因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失去生命,有人因为不愿行使自由裁量权而失去生命。“不幸”接二连三的发生,也许该认真思考一下,到底该怎样使用自由裁量权才更“合情合理”。
编辑于 2024-08-14 22:30・IP 属地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