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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37 岁女法官遭报复杀害,有哪些问题值得关注?

海-东-鲁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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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到判决书,仅就院方公布的小作文看,突出一个难评。

本案的争议焦点大致在于“三期”费用,即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计算。原告方大约以住院29天主张费用,被告方保险公司则以原告实际仅住院15天抗辩。

实务角度看,“三期”费用通常按照“应然”,而非“实然”角度计算。也即形式上审查原告是否【需要】休息29天,而非是否实际休息29天。如果双方有争议的,当庭询问原告是否需要“三期”鉴定即可。如果原告申请鉴定,自然以鉴定结果为准;如果原告放弃鉴定,则告知法律风险,记录在案,如此完美甩锅,何乐而不为?

捎带,之前有肉喇叭宣扬河南三期鉴定费要二三千,还以为豫省价高,查了查也就几百,由原告垫付,最终被告承担。

阳关大道不走,偏要自己趟地雷阵,委实思路清奇。

即便要自由裁量,本案中被告全责,本着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只要原告有医嘱,大可以按照29天标准酌情,这是人情。从利害角度考虑,酌情个三四千,保险公司还能掀桌子上诉不成?他们只是要个出账依据罢了。就算上诉,二审还能改判?

自由裁量是奔着保护受害方,奔着化解矛盾去的,末了居然反向操作,这叫人从何说起呢?

涉及到机动车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最没技术含量的活,因为有保险公司兜底,无非算账罢了。说难听点,法官都多余,完全可以弄个AI判决,还少点蝇营狗苟、冤假错案。就这么个玩意儿还能把矛盾激化成这样,绝对是人才。

当然,鉴于法院小作文能写出“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的水平,闹出这号大新闻也不足为奇。

@漯河交警:你们这儿除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兼着伤势认定工作呢?笑。

以上分析是建立在法官大人公正无私,只是不通人情、业务能力有限的基础上,如果有什么原告方申请三期鉴定却被以“没必要”为由拒绝的阴间事,就非鄙人可知了。

毕竟鄙人当年在皖省遇到过法官大人当庭面斥:“不要说什么法律,我不懂什么GP法律!”

嗯。

一线城市再烂,也是地下室的天花板,对于地下室的地下室,建议发挥想象。

以个人的经验,矛盾激化到这地步,如果公开庭审录像,恐怕场面好看不到哪里去,比较有利于治疗低血压。

编辑于 2024-08-14 15:13・IP 属地上海
杨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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