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生体测标准,女子800米的合格线是4分26秒。
已知前陈警官的值班所在派出所与案发地点距离为800米,而前陈警官在明确收到出警指令后,到达案发地点的用时却是近二十分钟。
就是说,几乎所有在校女中学生能在4分26秒内完成的事情,其时顶着国䘗的前陈警官需要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
案发现场,沈姓从犯施施然的脱逃,就当着这位前陈警官的面。
随之,在医院“巧遇”陈姓主犯。
在明知对方处于涉案在逃状态,依然以视而不见的方式,纵容陈姓主犯轻松脱逃。
就这么个玩意,今天居然能成为所谓热点,居然能有脸“网上喊冤”。
原因嘛,它其实在“喊冤”过程里表达了。
它的此次行为和以住的出警并没有什么质的差别。
更与它的大多数同行是别无二致的。
在它的大多数同行高枕无忧的前提下,它不但被扒了警服,还去吃牢饭。
这就很“冤枉”了嘛。
不得不遗憾的讲,在这个应该还是宪法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的警察,已经事实上沦为“特色”秩序的维持者,更已然完全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民属性,更已然将最基本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摒弃了。
它们听命于上级,它们贪婪于钱财,它们甚至觉得用十多分钟走完800米是理所应当的。
可它们就是不记得国䘗的神圣,更不在乎它们每一次对人民的背叛给人民带来的斑斑血泪。
只问一句,但凡它们中真的能有有良知者,那么些为祸人民数十年的黑社会,又怎么可能产生?又怎么可能肆无忌惮的为祸人民那么久?
前陈警官的“喊冤”,我倒觉得是件大好事。
因为它扒开了它们的画皮,它让人民知道,原来就这位前陈警官这么拟人的玩意,其实只是这个伪社国家为数众多的它们,司空见惯的平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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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官方自个公开的事实。
在烧烤店打人案之前,陈继志就已经是河北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大名单组成之一,更已然被“追逃”了数年。
就是说,哪怕没发生打人案,作为明确得知陈继志身份的警察,将其逮捕归案是法定职责与法定义务。
就凭这一条,渎职罪与包庇罪已是铁罪如山了。
而它、这头前陈警官,“喊冤”的由头就是“别人放得,我放不得?”
老百姓呢,看着这堆人渣互咬就挺好。
共情啦、理中客啦,我觉得是多此一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