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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唐山打人案失职民警陈志伟异地实名喊冤,称为领导背锅遭人威胁定罪?

法外狂徒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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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学生体测标准,女子800米的合格线是4分26秒。

已知前陈警官的值班所在派出所与案发地点距离为800米,而前陈警官在明确收到出警指令后,到达案发地点的用时却是近二十分钟。

就是说,几乎所有在校女中学生能在4分26秒内完成的事情,其时顶着国䘗的前陈警官需要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

案发现场,沈姓从犯施施然的脱逃,就当着这位前陈警官的面。

随之,在医院“巧遇”陈姓主犯。

在明知对方处于涉案在逃状态,依然以视而不见的方式,纵容陈姓主犯轻松脱逃。

就这么个玩意,今天居然能成为所谓热点,居然能有脸“网上喊冤”。

原因嘛,它其实在“喊冤”过程里表达了。

它的此次行为和以住的出警并没有什么质的差别。

更与它的大多数同行是别无二致的。

在它的大多数同行高枕无忧的前提下,它不但被扒了警服,还去吃牢饭。

这就很“冤枉”了嘛。

不得不遗憾的讲,在这个应该还是宪法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国家机器重要组成的警察,已经事实上沦为“特色”秩序的维持者,更已然完全丧失了最基本的人民属性,更已然将最基本的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摒弃了。

它们听命于上级,它们贪婪于钱财,它们甚至觉得用十多分钟走完800米是理所应当的。

可它们就是不记得国䘗的神圣,更不在乎它们每一次对人民的背叛给人民带来的斑斑血泪。

只问一句,但凡它们中真的能有有良知者,那么些为祸人民数十年的黑社会,又怎么可能产生?又怎么可能肆无忌惮的为祸人民那么久?

前陈警官的“喊冤”,我倒觉得是件大好事。

因为它扒开了它们的画皮,它让人民知道,原来就这位前陈警官这么拟人的玩意,其实只是这个伪社国家为数众多的它们,司空见惯的平常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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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个官方自个公开的事实。

在烧烤店打人案之前,陈继志就已经是河北公安机关的“网上追逃”大名单组成之一,更已然被“追逃”了数年。

就是说,哪怕没发生打人案,作为明确得知陈继志身份的警察,将其逮捕归案是法定职责与法定义务。

就凭这一条,渎职罪与包庇罪已是铁罪如山了。

而它、这头前陈警官,“喊冤”的由头就是“别人放得,我放不得?”

老百姓呢,看着这堆人渣互咬就挺好。

共情啦、理中客啦,我觉得是多此一举了。

编辑于 2024-08-07 04:25・IP 属地上海
王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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