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民庭和刑庭都待过很长时间,曾经被咨询过一个问题,和这个案子有点相似,
一审驳回,二审通过新证据赢得诉讼。
他坐电梯下楼时,在电梯里遇到一个带小孩的年轻妈妈,年轻妈妈站在电梯靠门一侧,他和孩子则在年轻妈妈的背后站着
就这种:

在电梯快到时,也不知为何,孩子突然放声大哭
年轻妈妈赶紧询问孩子为什么哭,孩子不回答
年轻妈妈就询问孩子无果,转头问他,是否知道孩子哭闹原因
他见孩子哭比较心烦,也怕惹事,直说上不知道,就匆匆离去
没一会,他接到物业的电话,说有人反映他在电梯里打小孩
让他回去调解一下,看是不是有什么误会
他很不情愿的去了物业办公楼里的矛盾化解室
里面坐着那个年轻妈妈和一个年纪稍大的中年妇女
中年妇女上来就指责他,说他不爱幼,小孩都被他弄哭了
他解释说自己没有,年轻妈妈就开始哭,诉说自己一个人带孩子的不易
他说可以看监控,自己没有动手
中年女性还是在一味的指责他
他无奈也没说话就走了
不一会就有人在业主群里发消息说他在电梯打小孩,让各位邻居都离他远一点
还把他在调解室的照片发上来
他很生气,就开始在业主群里反击,但年轻妈妈直接来了一句
“你没打过我孩子,你为什么还要去调解室调解,你就是做贼心虚”
下面一些不明真相的业主也纷纷支持年轻妈妈,开始讨伐现在年轻人的厌孩症
他就去了物业,找到监控,将视频拷贝后发到业主群
发了视频后,业主群悄咪咪,没有人再说话
第二天,年轻妈妈通过业主圈添加了他的好友,
只说了一句:“自己看错了,下次注意”,还没等他回复就把他删了
他想想算了,就当遇见狗被咬了一口
没想到有一次他坐电梯时,里面带着孩子的中年女人看到是他进来了
赶紧带着孩子出电梯
他觉得自己被侮辱了,就找到年轻妈妈让她在业主群里澄清一下,结果年轻妈妈根本不理会,说这件事已经结束了。
多次协商无果,并且有好几次,很多带小孩的家长在电梯和超市都故意躲着他
他越想越气,就去起诉,要求年轻妈妈就侵害自己名誉侵赔偿损失并且道歉

一审不出意外的由调解员调解,调解五次,每一次年轻妈妈都不来,调解员劝他撤诉,告诉他赢不了
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年轻妈妈在业主群发布了不实信息,但是已经在第二天积极道歉,没有造成实际影响,未造成他的具体损失,所以不支持他的诉讼请求。关于他提到的小区业主对其怀有敌意,因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审开庭时,他向我咨询,关于类似案件如何上诉和准备证据。
我教了他一招,让他找两个摄影的,装作自媒体进行街头采访,然后在小区内部专门找他们那栋楼附近的带孩子的女业主进行采访。
询问她们知不知道这个事情,对这个人有什么看法
然后将可能存在歧视性色彩的录像刻录光盘在二审开庭时再提交,
并且上诉的主要观点是,因为在业主群造成了其他业主的误会,必须要在业主群公开道歉并且澄清事实,业主群作为一个公共网络空间,是具有影响性的,尤其是互联网传播的特性导致在传播中必然会对本人造成损害,需要在特定的侵权地点进行澄清,才可以消除公众的误解,所以,必须公开道歉,并且在特定空间内进行澄清。

最后,虽然胜诉,但是女方并没有履行判决,他将判决书拍照张贴在了小区公告栏,也同步发送至业主群,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