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洗地,说女方愿意道歉,是何先生不愿意接受道歉。 然而是女方的道歉太过于敷衍。
何先生受到的待遇是在众目睽睽之下靠墙站着,连调整站姿都不被女方允许。

而女方当天的道歉是:语速飞快地道歉,道歉后转身就要走出办公室,非常没有诚意。

而女方后来声称愿意真诚公开道歉,指的是在三页事件声明中简单地说:我们对2023年6月11日在成都地铁一号线误会何先生偷拍一事,深表歉意。

而何先生要求的道歉指的是,在报纸或成都地铁媒体平台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并连续在何先生当初靠墙所站位置宣读道歉声明。

在报纸或成都地铁媒体平台上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这就是应该的。
而站在何先生当时靠墙所站位置宣读道歉声明,也是理所当然的。
何先生当初只是有嫌疑而已,是什么让她们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让何先生被当作一个偷拍犯在众目睽睽下靠墙站着的?
现在让她们享受相同的待遇,她们就不接受了?
编辑于 2024-07-26 21:48・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