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当然应该被尊崇,但研究与结构,调侃与亲近,歌颂与捧杀,争论与污蔑,低级红与高级黑的边界在哪里,没人说的清楚。
既然说不清楚,那么一切的争议就只能从严认定。道理很简单,但凡有一个案例被认定为不属于侮辱,就相当于以官方背书的形式明确了这种案例的表现形式甚至具体内容是不违法的。从而真的会有以这样的形式来进行侮辱的事情发生。
举个例子,英烈的事情咱不碰,咱就说说女权吧。如果有一条法律说禁止侮辱女性,那么。。。
大家都知道,很多人喜欢把女性的知名人物称呼为先生。而现在(甚至以前)把男性称为先生是个很普通的称谓。所以把女性称为先生是不是一种侮辱或者性别歧视的体现呢?
当然我知道此先生非彼先生,但在这个词在现实场景中有广泛用途的情况下,不是每个人都能分清楚“先生之风山高水长”和“热心市民刘先生,幸运观众陈先生”的区别的。
好,把杰出女性称呼为先生不算侮辱。那么,某位运动冠军(女)先生,是在称赞呢,还是在质疑性别呢?比如拜尔斯,塞门娅,远的还有五朵金花。。。
不要以为这种事情很遥远,某些神神在污蔑奥运冠军的时候还真就喜欢拿这个说事。尤其是很多项目女子组的比赛,技术男子化甚至是取胜利器。
所以对于涉及标准的争论,一定是只能越来越严格的,因为谁也承担不了判定例外可以豁免的责任。这真的是国家设立荣誉称号和予以褒奖的初衷吗?
发布于 2024-07-26 14:38・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