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一般公民的英勇行为的奖励、抚恤制度有待完善和增强。
我们的抚恤制度多数都是针对军人、公务员这个领域的。对一般公民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有一些地方法规级别的临时办法,而且多以现金奖励为主。
荣誉和社会激励往往与这些英勇公民所面对的巨大风险和可能(甚至是已经付出)的巨大代价很不相称,从而产生一种“莫当英雄”的反向激励。
这对社会风气的扶正祛邪显然没有做到理想的激励。
希望这位英勇公民得到恰当的抚恤和荣誉,足以让有同样热血和责任感的其他人不至于心寒胆怯。
发布于 2024-06-28 23:29・IP 属地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