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再一次证明,家暴只有0和无数次的分别。
发生了家暴,除非施暴者立即付出惨痛的代价,否则任何形式的道歉、保证都不足以阻止下一次家暴的发生。
16次家暴,导致肝广泛挫裂伤伴出血,十二指肠挫伤伴破裂,肺挫伤,蛛网膜下出血,脑挫伤,双侧胸腔积液,左肾挫伤,左侧第6-8肋骨骨折等。直至需要终身戴着粪袋生活。
女方家庭、所在社区、妇联乃至公安和司法机关,在这起持续且恶劣的家暴案件中,哪怕尽到基本职责,也不至于发生这样严重的后果。
家暴案件,其中伤害行为比较明显,伤情达到重伤以上,明显超出虐待的范畴,定故意伤害是没有问题的。
本案中虽然造成的伤情比较严重,但想要定故意杀人,基本上没有什么希望。
家暴案件中,除非手段明显过激,使用凶器直击要害,客观上能够判断有杀人故意,否则不管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行为,都难以达到故意杀人罪的证据标准。
即使被害人伤情恶化不幸罹难,定性很有可能也只是故意伤人致死。
所以,面临家暴男和捞女,认清形势,坚决及时止损才是明智选择。
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死吊一棵树。
发布于 2024-05-25 23:12・IP 属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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