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涉及“胖猫”事件的网络谣言、网络暴力400余条,侦破相关网络谣言案7起,网络暴力案8起,截至目前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行政处罚13人,部分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个东西就很离谱。处理了这么多案件所依据的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其实大部分是重叠的,除非特别离谱的夸大或者传的很离谱的那种,基本这些传播的东西就都是广义的事实了吧。
当时学这一块的时候我就搞不清楚到底怎么回事,现在看这个事情觉得更迷糊了。
我有个不算问题的问题:如果说,我是说如果啊,就是我作为一个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然后我去影响到了某个人的名誉方面的权益或者造成了一定损害,然后本来这个事情是个小范围的影响或者较小的损害,那么通过媒体不论自媒体还是其他官方媒体各种媒体,引起了对被害人更严重的名誉损害或者造成了权益损害,那么这个更严重的名誉损害或者权益损害的后果依然要我承担吗?
如果这个事情说的清楚的话,回到这个事情上,这个胖猫的姐姐说的都是真的,现在不存在刑事犯罪,也就是胖猫姐姐所描述的事实造成了这个女的名誉损失或者遭到网络暴力,因为其他这些人看到这些东西转发了,造成更多人的转发,造成了更大人格权被侵害、遭到网络暴力的后果,这种更严重的结果是需要胖猫姐姐承担吗?
我不是很理解,这个过程中,这些转发传播的人有没有责任?
发布于 2024-05-27 01:31・IP 属地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