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大明王朝》的台词:
官场之贪墨,一切皆始于内廷
我们先来看几个事实:
1、胖猫姐姐的问题是“侵犯隐私”,而不是“造谣”
2、警方通报有大量文字说明胖猫姐姐如何引导网暴,却没有对其公布的信息进行否定
以上两条证明:胖猫姐姐公布的信息属实
由此得出
1、在2023年10月以前,胖猫和谭竹只见过两面,确定为事实
2、2021年12月24日,两人确定恋爱关系,2023年11月,谭竹才在朋友圈公开恋爱关系
只见过两次,且女方并不公开恋爱关系,你管这叫谈恋爱???
下面是随处可见的算账
1、在2024年4月8日胖猫去世前,双方转额差距为50.2万
2、谭竹转给胖猫姐姐3万的时间无法确定,暂时认定为是4月8日之前转的
【经评论提醒,这3万确实是22年转的,但我已经减掉了,不影响计算】
3、胖猫跳江之前给谭竹转了6.6万,不计入双方转额差距
4、胖猫从支付宝小荷包多转出的7.1万用途不明,虽恰好与开花店数目相当,但无法确定,暂时认定是谭竹转给胖猫
所有不明确的信息都用对谭竹有利的方式计算,可以确定:
两人恋爱期间,谭竹从胖猫身上获利33.5万
以下保守计算:
1、从确定恋爱关系到去重庆,相隔22个月
2、即便不以谭竹公布恋爱关系的时间,单以胖猫抵达重庆的时间计算,截止4月8日,双方正式交往的时间只有5个月
3、由于经济往来的细节不明,我们用“按时间均匀分布”的方式来结算
以此得出:在前22个月,谭竹得到的金钱数目为22*33.5/(22+5)=27.3万元
所以,真正令人触目惊心的是
长达将近两年的时间内,谭竹并没有公布恋爱关系,且双方只见过两次
在以上都确定为事实的前提下,谭竹很可能从胖猫手中获得27.3万元
请问,胖猫和谭竹的关系是榜一大哥打赏女主播吗?
那两次见面两人睡了吗?
一炮13万?
确认恋爱关系的标准在哪里?
这种关系中的经济收益,难道真的不该被鉴定为诈骗吗?
恋爱和经济的关系到底怎么样才合理?
这才是最最需要探讨的内容,警告通过却对此视而不见,反而用各种模糊手段,试图把双方的关系描述成“互有经济往来”
面对如此荒谬的“恋爱关系”,警方通告还在用谭竹的只言片语,试图说明谭竹是有良知,且与胖猫是真的在谈恋爱
这不是明摆着在说:
只要在聊天记录中承认是恋爱,不用见面,不用对外公布,女方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使用男方的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警方在通报中使用春秋笔法,妇女报也大量批评网暴,却对女方的道德问题只字不提
你说我们要反思什么?
我们到底该反思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