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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是否应该被法律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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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待产在家,丈夫不闻不问,婚姻遭遇沉默“冷暴力”,分居四年后妻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李某某与邓某某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半年,李某某怀孕在家待产,丈夫邓某某外出打工,很少联系家里,直到孩子出生,丈夫才回家陪产一个月。之后再次外出打工,除了每个月给家里寄钱,邓某某几乎对家里不闻不问。起初李某某还因为丈夫的漠不关心争吵,但面对争吵时也是与己无关似的丈夫,李某某彻底失望。2010年起,夫妻二人开始了长达4年的分居生活,后李某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受理该案后,法院积极组织了调解工作,虽然丈夫邓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恳求妻子原谅,但心灰意冷的李某某坚定的不愿意和好,李某某说,4年里虽然自己肉体毫发无伤,但心灵却千疮百孔,她再也无法继续维系这场婚姻。最后,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邓某某抚养,李某某承担抚养费。邓某某给付李某某经济帮助款2万元,当庭一次性付清。最终,这场因为遭遇“冷暴力”的婚姻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句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陕西法院网 2013年10月21日


律师解读:

单纯冷暴力,难以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或者离婚法定情形。

但是,因为冷暴力,导致双方分居满2年,则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编辑于 2024-05-08 17:35・IP 属地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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