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时,一旦女方接受了聘礼,她就属于男方了,不得悔改,不然就触犯法律。这种已聘而未婚之妻,古称“聘妻”,假如她在接受聘礼之后死亡, 虽未与男方正式结婚,也算作男方家里人,死后要埋在男方家族墓地之中。
据唐代杜佑《通典礼典》记载:“遂皇始有夫妇之道,伏羲氏制嫁娶,以俪皮为礼。”就是说,在我国远古的氏族社会中,男子娶妻,要送两张鹿皮做礼物,这大概是我国最早的彩礼了。为什么用鹿皮做彩礼呢?因为鹿皮是一种美丽的皮毛,既象征吉庆,又是原始社会时的衣着之物。用两张,取成双成对之意,后来称夫妇为“伉俪”,就是从“以俪皮为礼”而来。我国至今在一些地方还有送衣物作彩礼的习俗,应该说,这是从我们祖先时沿袭下来的。
彩礼这个词,直接来源于三千年前西周时期的“采择之礼”,古代“采”与“彩”二字通用,彩礼是由“采择之礼”简化演变而来,此外与当时彩礼内容有关。那时建立婚姻关系的第一个程序叫“纳采”,就是由男方向女方献“采择之礼”,表示求婚之意。如果女方不接受“采择之礼”,这个婚姻关系就不能成立,如果女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