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看法条之前的我:这能有多大事,关爱犹太人的政治正确在人家那儿见怪不怪了。
看了法条以后:哥们别玩尬的,按照这个标准,圣经都能成心反犹。属实是幽默感太强了,不是犹太人自己说要耶稣死吗,怎么,不承认了?玩儿不起?

为了知乎的尊严和知乎遗风(如果还有的话),我给大家详细讲讲这个法案:
以下内容,包含剧透:
这个法条是4月29号开始投的,昨天(5月2日)出结果。
1.这是美国加州某地区对这件事情的报道:
2.想看法条的,我也找了链接:
点进去了以后,你可以找到法条原文,上面用蓝色字体标注的都是PDF和 Word文件,你可以下载下来仔细鉴赏。我给出了法案的简要文件,证明我找过了,并且以下信息都可以在美国自己的网站找到第一手信息。
我自己是不喜欢找第二三手信息的,喜欢尽量保持信息的真实性。
3.这是投票结果(赞成:反对:弃权=7:4:2):

我都把信息喂到大家嘴里了,如果还有人骂我乱说,那我都懒得骂回去了……
法案讲了什么?
简要地说,就是:
1、不允许对犹太人进行“妖魔化”的指控,比如,不得宣传“xxx掌控了美国媒体、经济和政府”,这样的言论就被认定为“妖魔化”指控。
2、不得指责犹太人和以色列针对其他民族搞“恐怖袭击”、“种族灭绝/genocide”和“大屠杀”
3、不得指控以色列在巴勒斯坦的土地上建国是一种“种族主义”行为。
4、不得指责犹太人“更忠于自己的种族和以色列”,抱团取暖,而不是融入所在国的民族和社会,不得指责美国的犹太人热衷于捍卫“犹太人的利益”,而不是捍卫所在国的利益。
5、对圣经《新约》部分开刀,不得“污蔑”犹太人“杀害了耶稣”,不得用新约的神话故事来“丑化犹太人”,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案列举的反犹言论案例:
-犹太人鼓吹杀了耶稣;
-拿以色列政策与二战纳粹比较;
-批评犹太人比起自己的国家更忠于以色列;
-声称以色列国的存在本身就是种族歧视行径——这难道不是客观事实?
Excuse me ??
玩不起呢哥们,是不是输不起?
其实挺为美国悲哀的,不过,也没有什么可以悲哀。
一个屠杀人类,掠夺成性,并且以此为傲,认为自己是天选之地,美国例外的地方,很难说没有原罪。就算不承认,就算假惺惺地美化,也没有什么用啊,过去血海深仇的罪孽和仇恨,怎么能这么貌合神离地被抹除呢?
这也就像一个历史的玩笑。君以此兴,必以此亡。
美国的那帮拓殖者的后代,那些typical Americans白人一直是基本盘,虽然如今似乎不在政治正确里占据优势,但是他们一直有着“我是国家主人翁”的心态,就算白人越来越少,其他人越来越多,政治正确越来越离谱,少数群体跳的越来越高……都没有影响这种心态。还有很多良家白人子弟,比如Aaron Bushnell先生,都是在爱国主义教育下成长起来的。不过,他们一直崇尚的all American的品质,本质只是清教道德模范的变体,他们一直喜欢的WASP,也是传统白人领导力的美国式变体,本质上没有什么新鲜的地方。这也是局限性。
可是,难道就真的要一条道走到黑,把以色列和犹太这个种族绑定在一起吗?
犹太人用无数平民的生命和孜孜不倦的宣传,造就了一个貌似美丽可怜的民族形象。如今把以色列和犹太百姓绑定起来,难道就可以用当年犹太百姓铸就的血泪,举着政治正确的旗号,冲刷那些为巴勒斯坦人呐喊的声音和血痕吗?
这难道不是在消费那些二战时候枉死的犹太百姓吗?
然而如今对犹太人的特殊关照,长期看其实又一次把犹太百姓架在火上烤,对普通百姓是很不利的,有一种七八十年前似曾相识的感觉。
很多美国犹太人在忙不迭地把自己和以色列的邪恶行径切割开来,这一波操作却把人家绑死在了以色列的战车和屠刀上。
真是,当年被屠杀的犹太人不暇自哀,而如今的犹太人哀之,如今的犹太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也只能让这批后人的后人和旁观者又一次哀悼后人啦……
现在倒好,问我“如何看待这个法案”?
我的答复是,人类往往不会吸取历史教训,这就是我在历史上学到的教训。
法案结尾颇为讽刺的一段例行公事的文字:

对法案最后文字内容的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