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女孩凌晨被拽进卫生间殴打「四成年人行拘 13 日,系追求刺激」,法律角度如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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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师中郎将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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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咲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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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日时空 - 546 个点赞 👍
为了追求刺激,就可以随意殴打他人?
这种侮辱、霸凌的行为,处罚仅仅是“行政拘留13日”。
成年人都是如此轻松的处罚。那凭什么要求加重处罚未成年人的“霸凌行为”?
还记得某男子也做出了殴打,侮辱前女友的行为,最后可是以“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编辑于 2024-04-29 21:22・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红尘破劫 - 43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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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地球真理部长 - 32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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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hpk - 308 个点赞 👍
行拘十三日,赔款一千。
我很好奇受害者能得到什么实质性的补偿,我更好奇这些人是不是背后有什么势力或者给了什么好处才受到如此轻的惩罚。
如果法律存在的意义仅仅是为了维稳和维护既得利益者,而不是真正的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那么将来的结果只能是礼崩乐坏和秩序崩溃。
更新:昭通网红拿饮料当尿检,被判寻衅滋事拘留十五日,比打人都长。
编辑于 2024-04-30 12:28・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哈哈 - 18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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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lllllll - 183 个点赞 👍
没法解读。
就打了,你能咋滴?不服憋着,再不服连你一起打。
本来就是无业游民混子之类,13天,有个屁用,还不到2周时间,1000元隔靴搔痒,下次还打。
另外也给了一个思路,别指望什么痛哭流涕然后希望XX严惩不法分子,多靠自己,自古以来,杀人偿命,以B制B才是最正确的。
别忘了毛主席和邓小平这些伟人给我们留下的传世话语: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自己的利益,要靠自己去争取!
编辑于 2024-04-30 12:26・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西部点子王 - 133 个点赞 👍
各位媒体从业者拼命掩盖行凶者的性别,标题没有写,正文也没有,只有“成年人”、“行为人”。
可惜大家一看只拘留13日就马上判断出来性别了。
想看T0殴打老外(或者老外殴打T0)怎么判。
发布于 2024-04-30 12:56・IP 属地澳大利亚查看全文>>
落阳深处的布鲁斯 - 13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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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婚网 - 11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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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帝明成祖 - 9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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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不能这样了 - 6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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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mssi - 3 个点赞 👍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的主要是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问题。根据警方的通报,四名成年人在凌晨时分将一名女孩拽进卫生间进行殴打,并录制视频,这一行为显然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寻衅滋事是指故意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挑起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由于这四名成年人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因此警方对他们进行了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此外,如果这名女孩在殴打过程中受到了轻伤或者以上的伤害,那么施暴者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较重,施暴者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件中的施暴者是为了追求刺激而进行的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行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应该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保持警惕,不要随意在公共场所挑起事端,更不要为了寻求刺激而伤害他人。
发布于 2024-04-29 09:57・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静心 - 448 个点赞 👍
未成年人霸凌,你管不了,不能加大处罚力度;四个成年人霸凌,你也就这点处罚力度吗?
「系寻求刺激」???简直就是小太妹行为。
什么时候寻求刺激,都能成为打人的原因了?这个案件,明显就是寻衅滋事,故事伤害了,才13日行政处罚,也太轻了吧。
4月24日凌晨1时许,违法行为人石某某和夏某某在长垣市蒲西街道某商业街偶遇董某某,后将其拖拽至女公共卫生间内,交于违法行为人崔某某。
崔某某为追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撕扯董某某,并逼迫董某某吸香烟,违法行为人程某与石某某、夏某某在现场用手机录制视频并起哄助威,于事后将视频转发给崔某某。你看看,先从商业街这种公共场所,把受害人拖拽至厕所,然后殴打,撕扯,并强迫受害人吸烟,最后还录视频嘲讽,这行为还不够恶劣吗?
你要知道,前几天一则新闻,一男子殴打前女友,扒前女友衣服,可是获刑了5年。
发布于 2024-04-30 12:04・IP 属地浙江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帝释天 - 34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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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了 - 29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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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峰说得对 - 16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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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剑主恩胜公 - 16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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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青年 - 149 个点赞 👍
在我们国家,惩罚最严重的是“反抗”。
很多家暴案件,虐待致死判几年,求助无门,被迫反杀,判无期。
校园霸凌充耳不闻,被霸凌学生家长无奈反击,公安机关雷厉风行。
法律到底是保护谁的?
发布于 2024-04-30 11:51・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FR2022 - 14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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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叔 - 13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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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zhonf - 11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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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人 - 9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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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KKKK - 1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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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懒 - 9 个点赞 👍
每当看到这种处罚程度,我就再次羡慕合法持枪。
面临危险时,可以拔枪自卫,像“华子哥”那样直接把图谋不轨者直接灭掉。
枪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上了体力上的差异,一对多的差异。
有了它,骑车时都不用跟昆山龙哥夺刀,直接开枪就解决了。
甚至,考虑到它的存在,这些臭流氓都不敢随意寻求刺激了。
当然,流氓可以拿枪随意射击别人寻求刺激……
唉。
盼望着科技的进步,发明一种东西,消除体力上的差异,以防止流氓的霸凌。
编辑于 2024-04-30 18:37・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