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反映了法律的客观性、工具性。即可以用法律拥护建制,也可以用法律反建制;当法律与现实相冲突时,即可以选择调和法律迎合现实,也可以改造现实符合法律,还可以无视现实强调法律,且可以无视法律强调现实,甚至可以无视冲突强行唱赞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