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内蒙古开鲁县有镇、村干部在土地承包合同期内下田拦春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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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然而互联网并没有记忆。
[焦点访谈]不该消失的草原
------(2004年7月24日播出节目)
央视国际 2004年11月23日 16:36
日前,记者在吉林省双辽市服先镇调查发现,本该种植牧草的草原变成了种植玉米和大豆的耕地。
1998年,双辽市服先镇根据上级精神,将镇上两万多亩草原分别承包给了村民管理,然而2001年却不由分说收回了承包出去的草原,并将草原翻了个底朝天。国家《草原法》规定,对草原进行开发、利用和调整必须事先经过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那么双辽市对草原的“开发”有没有审批呢?记者采访发现:服先镇的请示报告时间为2001年6月,双辽市政府的批复时间为2001年7月,而村民告诉我们:草原被“开发”的时间是:“2001年5、6月间。”
申请中说是对草原进行开发种植牧草,而事实上如今这里已经变成了种植玉米、大豆的耕地,“开发”变成了“开垦”。国家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主任宗锦耀告诉记者:“草原开垦没有非法不非法的问题,只要是开垦就是违法。”
从“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强行收回本属于承包期限内的草原”,到“先开垦、后审批的违规操作”,再到“将优质牧草基地非法改成耕地”,服先镇这么做到底是为什么呢?据村民反映,镇里将草原开垦后,以1500元/公顷的价格将800公顷草原进行了再次承包,仅此一项就是120万元。村民们告诉记者,自从草原被开垦后,这里的风沙就一年比一年严重。
据悉,国家农业部已于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将于近期内对类似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
解说:从第一步无视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以行政命令的形势,强行收回本属于承包期限内的草原,到第二步先开垦后审批的违规操作,再到第三步将优质牧草基地非法改成耕地,服先镇的领导这么做目的究竟为了什么呢?据村民反映,镇里将草原开垦后,以1500元每公顷的价格将草原进行了再次承包,以800公顷草原计算,仅此一项就是120万元。
宗锦耀:把强制收回来的草原经营权又进行二次发包,更是错误的,也是不允许的。
解说:而尤其令村民有意见的是,如果要在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大豆,必须高价购买镇里指定的大豆种子,否则不得耕种。
村民:人家是配套来的,一公顷地给多少豆籽,你家有黄豆也不行,你也得上他那儿买去。
村民:你买他的地必须买他的种子,黄豆种子平时是七八毛钱,你买他的就得两元,你不买还不中。
村民:如果要是不到他那儿买种吧,他就报复你,砸你玻璃啥的。
记者:有砸玻璃的这种事发生吗?
村民:有,我家玻璃就叫他砸了,砸两回了,又新换上的。
解说:除此之外,村民们还告诉我们,自从草原开垦后,这里的风沙就一年比一年严重。
村民:北边原先是一点风沙都不来,现在风沙大的把玉米苗都(吹倒了),干脆把地都抽平了,一直抽到那儿。北边长岭那儿有一个边界线,把沟都淤平了。特别是春天种地的时候,4月25、26号吧,那风干脆啥也瞅不着,跟沙尘暴一样。
解说:面对失去的草原,面对日益严重的风沙,村民们除了心痛没有别的办法。他们怀念过去绿油油的草甸子,盼望着有一天草原能再回来。
主持人:禁止开垦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已经明确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却以这样或者那样的理由、手段向草原进军。违法办事换来的是眼前的局部利益,付出的却是无法弥补的代价,那就是草原永远地消失了。如果有一天当孩子们朗诵着“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的诗句,问大人这是一副怎样的景象的时候,我们该怎么回答呢?据悉,国家农业部已于日前下发了紧急通知,将对类似的行为进行一次集中的清理和整顿。
发布于 2024-04-25 05:32・IP 属地内蒙古查看全文>>
恩赫 - 1 个点赞 👍
近日,内蒙古开鲁县基层干部阻挠春耕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媒体报道的视频显示,开鲁县建华镇双胜村村委会一名副主任,阻拦种植户春耕时称:“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此外,建华镇还有镇干部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该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在报道中称:“这地不属于你们,别找我,我不懂法!”
一位声称”敛钱“,一位声称自己“不懂法”。难怪有网友评论:”又是敛财,又是不懂法,查查是怎么上位的?“
从视频中看,农户是为了下地赶春耕,不但被阻挠耕地,还要扣下农机,还被声称:抢占集体资源,哄抢集体土地。
按镇、村干部的说法,这些种植户目前有两个选择,要么交“增补承包费”,要么解除承包合同。
那么什么增补承包费?增补承包费是由于土地性质或用途发生变化后,而额外收取的一种有偿使用费。
在开鲁县的这起案例中,原本农户承包的是草甸、荒地、盐碱地等不具备灌溉条件的土地,但是经过承包者的改良和投入,使得土地可以用于农耕,也就是变成了村主任口中的水浇地。
但是,是不是水浇地,其实村镇认定都不具有效力,那么谁说了算?
”国土三调“把这块地认定是水浇地,村主任其实也说了这个原因。即使原来是荒地盐碱地,但是变成了水浇地就改变了原土地的性质,所以,村主任才说这是上面说的要“收增补承包费”。
从非耕地转变为耕地,土地的价值因改良而显著提升,增补承包费就是因土地实际用途发生变化,而对经济价值增加的部分进行的补偿性收费。
这个费用的征收的确有法律法规可依。土地的实际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土地被改良为高产农田,原先的承包费显然无法体现土地的真实价值,此时在合同期内可以适度调整承包费,以反映土地的新价值,但应遵循公平原则并依法依规进行。
土地用途发生改变,导致土地价值提升的可以调整承包费,因此村镇看似有理由增补土地承包费。
但开鲁县的这起增补承包费事件是否就合法呢?
法律就土地用途变更的方式做了说明,譬如当土地用途从农业用地转为商业、住宅或其他更高价值用途时,其价值通常会大幅度提高。譬如土地农转非,原用地价值就会按照新的用途进行评估。
导致土地价格提升的原因通常是:
1、因为周边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完善以及城市化进程中的新区开发,带动了土地价值上升。
2、经过土地改良让土壤质量提升、或者经灌溉条件改善、土地整理后的连片集中等,这些能有效地提高土地的产出能力和经济效益,从而提升土地价值。这时通常会发生增补承包费的情况。
但是,以上情况无论是规划或政策导致的,还是其他方式进行土地改善,都是因为外力作用。也可以理解为:由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一系列的改善措施,导致土地价值提高了才符合增补承包费的要素,并且一般要在承包合同中约定。
但从报道来看,多年前农户承包的这片土地,是无人问津的荒地,现在的荒沼草甸子地变成了水浇地,并不是国家政策的变化所致,也不是因为自然条件变化,而是承包人努力经营的结果。承包人通过:机械平整、铺牛粪、打水井、购买喷灌设备、接电等措施,历经十几年的努力,将荒地改良成了水浇地。
双胜村的村干部接受采访时也承认,这块地原来确实是沙沼地,但现在变成水浇地就是要交钱。
种植户通过自己努力和投入改善了土壤,并不符合以上增补承包费的条件。
比如,你租的是毛坯房,但是你经过装修适合入住条件了,房东并不能因为你因装修提高了租房价值而抬高租金。
并且,他们在合同中也并无“增补承包费”的约定条件,这种状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改变合同内容。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村镇一起单方面撕毁承包合同,很显然是违法的,所以,他们说自己不懂法是挺让人无语的,中央一直强调“依法治国治理底层”绝不是一句口号。
并且,无论是调整原有的承包费还是增收增补承包费,都必须经过合法的决策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增收承包费,则可能被视为不合法。
即便增收,也不能由村里或镇里一口价就能决定的,要符合决策程序,甚至要通过专业机构对土地进行估价,对比评估结果确定土地价值。
那么,当地相关领导有什么权力干涉,已经签订并执行了多年的承包合同呢?
据2014年的会议记录显示,村委班子及村民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内容是“为了加快改良和开发我村北沼盐碱地步伐,搞活新型农村合作社经济,引进资金和技术……”。会议记录还显示,承包的农户可以“在国家法律规定内,合理使用土地”“养殖、种植及经济林开发”。
当初鼓励农户承包土地,就是是为了改良沼泽盐碱地,引进资金和技术。现在土地增值,“沼泽变良田 ”、资金和技术也引进到位,就“坐地抬价”,擅自更改合同,增收“承包费”,这很可能会竭泽而渔,这样的营商环境,谁还愿意投资金、时间和精力去改善土地?
也应了那句老话:“荒地无人耕,耕起有人争”
法律是约束所有人的。
县政府在村集体土地中,虽然有一定的管理和指导权,但并不能直接干预和更改已经生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况且他们也不是土地承包合同的直接当事人。所以,即使土地价值确实有所提高,如果没有合同依据,他们并不能擅自决定增收承包费。
因此,县政府若想通过行政手段,直接改变合同来增收承包费,这是不可取的。
除非有法律给与明确规定或授权,但也需要遵循正当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事。
随意加收土地承包费,不仅违法,也会极大的挫伤农户种地的积极性,非常不利于农村耕种环境和用地状态的健康发展。
但令人遗憾的是,镇村干部采用了强势、蛮横的态度和手段,甚至用“解除合同”相威胁,竟然堂而皇之说出“110来又能咋地,上边让我敛钱我就敛钱”“我不懂法”等言辞。这些言论不仅与其公职身份严重不符,进一步加剧了与村民之间的矛盾,更透露出他们对依法行政和基层民众正当权益的漠视。
这场土地纷争,不仅暴露出了基层权利的任性,更彰显了他们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因此,在对涉事村镇干部,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行为继续调查的同时,也有必要强化当地公职人员的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依法行政理念。
期待尽快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让法律的阳光普照每个角落,让每一个人都能在”依法治国“的保障下,自由平等地生活。
发布于 2024-04-25 07:10・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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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土地角度说,不涉及其它,第一,土地按用地类型分类农用地分为耕地,林地,牧草地等等,国土三调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就是说这块地实际用途是什么,三调不是土地定性的依据,咱拿事发地来说,科尔沁地区本身生态脆弱,耕地极为耗水伤地,如果不加限制,用不了几年科尔沁地区就因为过度开垦又退回沙地了,土地能不能耕种本质是水源,之所以从盐碱地变耕地是因为区域整体环境治理,涵养水量上升能存的住水,所以能够改善土壤环境,跟租赁土地承租方的从南方挑了多少牛粪没关系,你挑再多牛粪没水也白搭。第二依据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一个地区有多少地有比例指标的,你从草地里抠出四千多亩耕地,根据土地占补平衡原则,那么势必得从其余地方找补回来,这也是成本。我们可以说乡镇干部态度有问题,但是就事论事我认为阻止没错。
发布于 2024-04-25 00:11・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智者乎也哉 - 0 个点赞 👍
瘦田无人耕,耕开有人争。
说到底就是有人眼红,
肯定不是纪云浩这个小小的政法委员敢干,
背后还有人,那些个村长、村党委书记都将是得利者,
记者采访时,只见村长、村书记和纪云浩,
多数村民没来,
那口中的200人估计也就是一人几十块一百来块算一天,雇来充场面的,
黑社会晒马用的伎俩,找群演谁不会似的。
村民是不是不受蛊惑呢?不知道,
这沙地荒地变成良田,论谁也眼红,
但估计这村民自己没有种植技术,也不懂种植,也懒得种东西,出去打工,在家放牧不香?
所以就算跟着纪云浩他们把地抢了,也是大眼瞪小眼,没辙。
到头来最最得益的,不过是纪云浩背后的人;能分得一点好处的,就是闹得最凶的村长、村书记和纪云浩。
也许这事就是公开的秘密,村民也是门清,大家各方都清楚什么回事,
潜规则浮上水面成了土规定罢了。
农村,不是让你民主自治就完了,要在法治的圈圈内搞自治才行,任重而道远啊。
我劝那些种植户,别以为曝光就完事了,
现都什么世道?你以为真的风清气正,海晏河清?
赶快卖了家当回城市吧,
农村搞承包养鱼种植之类的,让你亏本已经算仁义了,
你今天只要搞不了纪云浩和他背后的人,家破人亡也不是不可能啊!
你以为你得罪的是牛二,其实有可能是高俅!
编辑于 2024-04-24 23:57・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被人研究达文西 - 0 个点赞 👍
第一,人均集体土地大省,农村集体土地是没有完全确权到户的,没有确权到户的机动集体土地是由村委会管理的。
第二,靠家庭人力,是没法在人均土地面积过大得情况下有效经营好土地的。机械化、土地改良要么靠国家投入,要么市场资本投入。
对于土地大省或者农业大省来说,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必然是依靠政府或者市场资本才能够实现相对于个体来说较大的利益,这个过程中,如果农村和农民的利益没有得到平衡,那么粮食农业得到发展的同时,现实情况就是农村和农民利益是要受到损失的。不是道理很简单。而是事实很简单,政府要从土地理获得财政收入,资本要从土地里获得利润。
我看有观点认为,包产到户(确权到户)会导致土地兼并。现实恰恰和这种理论逻辑相反,即使不考虑信息不对等和资本不对等的土地权利攫取的软欺诈,也不考虑窃取地方政府权利的官僚腐败,由于人均土地面积大,水、肥力、机械投入是一个资本投入,个人或者家庭普遍无法实现这种投入,市场资本或政府公共投入,必然导致土地实质非公化。而这种市场资本或政府公共投入导致的农村集体土地非公化,其实也必然助长信息不对等和资本不对等的土地权利攫取的软欺诈,助长窃取地方政府权利的官僚腐败,以及导致地方政府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对从农村集体土地公共投入、产出以及出售出租土地经营权获得利益的路径依赖。
导致的问题为三大类。
一,面相全社会的生产、贸易性工商业发展相对匮乏。
二,土地兼并,名义公有,实质少部分人私有。
三,农村型的社会问题。
这类土地大省或者农业大省,解决问题,个人看法,也是三大块吧,但不是形式上对称的三大块。
一是,至少以地市一级协同发展工商业,尽量将让农民获得稳定的直接货币收入。从历史发展脉络来看,经济组织度上,目前经历了村域经济、乡域经济、县域经济时代,目前可以说是地市域经济组织度发展的时代。从现实发展到当前阶段来看,全国大部分地区如果没有最起码地市一级的组织度,是很难有效发展起融入全国社会的生产贸易性工商业的,而缺失融入全国性社会的生产贸易型工商业,就会缺失真正的现代化。
二是,土地确权到户,但经营集中。生产建设兵团化、东北国有农垦集团化、公司化都可以参考,这样能从国家法律工具和法律实践上确保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基本性质不变,又最大限度保证农业现代化、粮食生产集约化,防止社会粮食消费成本过高,同时保障了农村农民发展。
第三,保证地方政府基本运转和基础设施维护财政资金,因为这是第一、二点的政治保证,但是限制非生产性支撑投入,减少浪费型负债。
编辑于 2024-04-25 01:22・IP 属地新疆查看全文>>
听月上官 - 0 个点赞 👍
蒙东有个牙克石市。
90年代可以说发展的在内蒙也算排的上前几。
因为什么?因为内蒙古森工总部就在牙克石。
当时接班林业比地方吃香的很。
为什么突然销声匿迹了。
政策转变了。政府倡导退耕还林,封山育林。
牙克石市下面很多林场,板厂,加工厂都黄了。不是因为不挣钱。
很多小镇,60年代才建的,也就发展40多年。到现在街上人都没有了。
因为“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现在能随便改变耕地性质了。显得林业系统才是真正小丑。
这还保护什么,全改耕地呗,往外租挣钱多爽。何必还牺牲一代人。
发布于 2024-04-25 02:49・IP 属地黑龙江查看全文>>
胖阳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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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人 - 0 个点赞 👍
我个人觉得主要是处理的方式方法有问题。
先声明立场,我哪边都不站,就事论事。
就从这个事件的纠纷的源头合同问题说起,如果合同存在变更违约,应该走法律途径,而不是简单粗暴的处理。
至于收200块钱,这事情我觉得更扯淡,难道收了200块钱这个合同就不用重新签就可以继续履行吗?收了200块钱就可以承认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吗?收了200块钱,就不用对这个合同变更作出处理吗?
合同存在变更的问题,应该走法律让法院去解决,法院判下来,该赔偿赔偿,该怎么就怎么,毕竟我们是法治国家,至少是这么宣传的。
你基层政府简单粗暴动用国家机器以行政手段去处理合同纠纷问题,这难道不违法吗?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有些基层干部也是逆天,瞎搞,还不懂法都能说得出来,后续就算是被处理了也不冤。
编辑于 2024-04-25 02:01・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你简直是在胡说 - 0 个点赞 👍
不了解事发地的情况。
参考山西一些农村情况。
外来资本下乡圈地,一般都是直接和村委会对接,大多数情况老百姓不知情,承包费之类的也不会做财务公开,分红之类的说法更是鲜有听闻。
~
事发地5000亩土地大客户,不知道这么大的订单是只经过村干部承包走的,还是经过集体成员表决承包走的,有没有进行过财务公开,承包费用有没有落实分红到集体成员头上,比例有多少。
关注有关部门做后续报道。
发布于 2024-04-25 06:12・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聚南北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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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 - 0 个点赞 👍
现在的局势就是抖音治国,键盘理政,尤其是现在大多数人在面对政府和百姓之间出现纠纷时,第一反应就是认为政府又在“欺压良善”“小吏害民”。
我建议以后的基层干部们,吸取经验教训,在工作中,首先要学会的就是面对镜头,保护自己,该说的说,不该说的废话一句别说,时刻保持理智,不要被轻易激怒。
发布于 2024-04-25 06:57・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时光也曾有色彩 - 0 个点赞 👍
警察是干嘛的,那就是听党和政府的。
纪委是干嘛的,那就是听党和政府的。
检察院是干嘛的,那就是听党和政府的。
法院是干嘛的,那就是听党和政府的。
村委会是干嘛的,那就是听党和政府的。
基层政府是干嘛的,那就是听党和上级政府的。
天大地大,党和政府最大!
法律?一边去。
编辑于 2024-04-25 06:53・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白色花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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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li - 0 个点赞 👍
镇村两级的处理方式语言确有不当,出警性质也应该做出交待,同时镇村两级的主张是有根据的,说是乡镇和村里让他改耕地是一面之词,有待确认,事情具体如何发展到今天这种情况的还有待厘清。不是依法治国么,最后去法院看怎么判吧。
农村日益空心,很多村干部就只有高中初中学历,为人民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肯定比不上知乎上的985211起步的你们,平时基层忙得要死,一个月2000多块,你真别以为他们有多想管。(并非有质量的调研,单纯我参加湘北某地的志愿服务活动时的见闻)
编辑于 2024-04-25 09:54・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此号暂时休眠 - 0 个点赞 👍
就拿珠三角的情况说下,二三十年前村集体租地给村民或老板,那时的合同不规范,什么样的都有,一般就明确了租金,租期,做什么用途。
1.租期。有些四五十年的都有,最近五六年才要求规范,按新土地管理法要求,不能超年限。至于能不能改变以前合同,原则上是双方谈,政府不插手。这几年政府要求新的土地出租要在网上平台公开招标,租期有要求,都规范的很。
2.租金。当时签的也低,毕竟当时的地就是这个价,谁也想不到发展那么快,这个有的村民会抱怨,会搞事,但整体上大部分变化不大。
3.改变土地用途。
3.1有好大一部分合同是种植,最后变成了厂房。能解除合同么?看当时的合同内容,可惜很多合同是没有解除条款的,没有就算了。
3.2至于基本农田的租地,这倒没人敢碰红线,不过只是种粮肯定亏本,养鱼是不能的,马上卫片就拍到了,种花种菜什么的才有钱赚,毕竟小地块,人工贵,你说基本农田只能种粮,好的,远离城市的农田会种粮,郊区那些农田种粮就是亏本,集体的地总不能丢荒吧,那就种其他村长还要考虑年底分红给村民,不然自己的位子坐不久。
3.3至于农转用,村觉得有赚头就积极去申报,比如跟承包人谈好,新的租金多少,没搞头的话村才懒得动。政府呢,特别是自然资源部门呢,我按上级下发的卫片图斑处理,有图斑的该拆就拆,该恢复原状就恢复,该罚款就罚款,当然十几年前的地块,早就已经是建成区了,这些一般出不了图斑。
4.转租。这个是比较有意思的,合同以前的没有对转租有限制,毕竟村只要按时收到租金了,村民就不会有意见。有些一手就是村两委干部,他们转租出去,赚个差价,稳坐包租公。二手也不一定是最终的,有些建起厂房,分租出去,赚的也可以。
5.村集体。准时交租!未尽事宜大家协商。一般与租地者的关系都可以,老板投入了,有外来务工人员,村民的店铺、出租屋才有的赚,村民有收入,村长没烦恼。除非一种情况,村集体才主动想办法解除合同,就是要卖地,隔壁村卖地给政府搞房地产,一个村民分红几十万,比起一年收租几十万几百万就多多了。
6.地方政府。
6.1原则上是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合同当时怎么签的,按合同执行,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政府部门一般不介入村集体和租地人的纠纷。
6.2如果地块出现了违法用地图斑、环境保护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那就要依法处理。
6.3以前的租地地块一般没有规划,没有好的产业,税收收得少,基础投入还多,基层政府负担大,等到地块成熟(有企业投资,准备发展某行业等),政府就会对片区进行改造,强统筹、强规划,大招商,大发展,那不好意思了,这些租地的地块一般有违法用地、环境问题、偷税漏税等,乖乖地早点签协议拿补偿,大家山水有相逢,否则就是停水断电,步步紧逼。
发布于 2024-04-25 09:2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阿尔法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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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侯 - 0 个点赞 👍
打一个通俗易懂的比方说一下事件梗概吧:
1.我是一个深圳人,和房东约定了租房开一间社会服务机构,房东看我想要奉献社会所以就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比如50/平米)租给我了。
2.我反手当了二房东,把这个房子以远高于合同价的价格(比如说700/平米)租给了开鲁县几个合伙开旅馆的。当地正常租一个开旅馆的店面可能要800/平米,这几个本地人一看价格还挺便宜,虽然是毛坯但一算账还是合适的,于是开开心心地从我手里租了地开始装修。
3.房东一看不对啊,心里寻思“不是说好了做公益的吗,怎么赚上钱了,那你要早说赚钱我不可能50/平米往出租啊,这不行,这个旅馆不能开张”。于是房东就让自己的儿子去现场要钱,说你违反了合同,要么老老实实开一间社会服务机构,要么就给房东补钱。要是不补钱,你这些床啊、桌子都进不来,旅馆也别想开。
4.这几个开旅馆的本地人傻眼了,要是再给你房东补上钱,那开旅馆还赚个毛的钱,眼瞅着工资日结的施工队在楼底下呆着,急的不行的几人就给当地一个媒体打电话控诉房东的资本家嘴脸和欺人恶行。
5.媒体了解到这个情况,认为这个热点必然能引爆广大群众对资本主义的抨击,连忙到现场去采集新闻,正巧遇到了双方口角。房东儿子是个没文化的社会小青年,他认为他老爹占理,于是大声嚷嚷让施工队滚出房子。开旅馆的本地人急了,纷纷指责房东儿子仗势欺人,房东儿子却觉得这些人在倒打一耙,明明你们占了我家的便宜,现在不让占了居然还反攻倒算,今天我必须跟你们battle到底。于是媒体就采到了他们最想要的新闻素材——为富不仁的房东儿子言辞激烈地攻击几位善良老实的生意人。
6.新闻一经发表,房东儿子立即成为焦点,大家马上想到了邻接那个提灯定损的狗房东,不由得义愤填膺地说这帮房东是真不是东西,明明这么有钱却还要欺压良善,天诛地灭啊天诛地灭。于是在众人的声讨下,房东只好把儿子当众骂了一顿,然后说现在已经报警了,具体情况请警察调查吧。
7.事情发酵了几天,慢慢有人发现,原来这事里还有我这么个二房东。现在我好像已经被发现了,有点慌了,求解决办法,在线等挺急的。
以上剧情纯属虚构,我可不是二房东啊,在此声明。
发布于 2024-04-25 11:35・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北落师门 - 0 个点赞 👍
这件事,最大的根源在于基层之上的领导,做了违规操作,卡了BUG。基层的问题仅仅在于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当,然而基层又能如何,按上级要求,这钱他就是要收;然而按法律世理,就没这么收两次钱,都还不跟人商量的。基层在这件事上,是表现得很拉跨,很蛮横,然而造成基层进退维谷的是谁???
发布于 2024-04-25 11:29・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wilke Dada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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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gn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