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另一个答主补充一下,下文全部引自维基“三七事件”。
1980年8月18日,中国改革开放路线确定[13];10月7日,扩大建设厦门经济特区,开通国际港口[14];但金防部战略想定与射击准则并未与时俱进、依时局演变和国际海商与航运规范应对修正,而国军各级官兵亦多不识国际法基本常识,间有击损进出国际航道之外国籍远洋货轮与击毁当地沿岸渔船而造成无谓平民伤亡之情事[15][16];无视1982年4月1日行政院核示国防部平靖项目“不予接纳,全部遣返”的战备规定,驱离不成,在防区上岸即全数击杀,并就地掩埋或沉尸海中等骇人听闻作为,国防部都视若无睹[8][2][17]。三七事件以前,尚有诸多金门驻军射杀投诚人员或难民之案例,不胜枚举[18]。
1985年元月,一艘中国大陆舢舨因机器故障误闯鼠屿警戒区,紧急表明平民身份后,金防部促令射杀船上六人,幸存二人逃入海蚀洞跪地求饶,仍令将其推下峭壁摔死,但事后搜船仅得一封有毛线票要为母织衣过冬的家信手稿,呈交后官兵受严重警告不可泄漏,尸骸长埋于该岛码头左侧沙滩,全员换防大金门[19][8]。12月15日,金防部司令宋心濂上将转任中华民国国家安全局局长,赵万富上将继任[20][21]。翌年初,指示一五八师师长龚力少将于大担与二担岛上各建构一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心战标语墙,历时半年于八月完成[22],面对厦门经济特区的联外国际航道;时任厦门市市长邹尔均,副市长***(自己查),市委书记王建双[23]。
1986年4月,一对中国大陆男女游泳至大担岛上岸投诚,表白是老师;守军大担岛指挥官(陆军步兵第一五八师副师长少将缺)钱奕虎上校收容后送陆军金门防卫司令部(金防部)处理,立即因违反防区战备规定“第一线单位不得接受投诚”的军令而遭赵司令解除职务(当时军政合一,依金防部军令为准)[24]。7月中旬,长官视察烈屿各离岛,离开二担转至大担时,小虎山附近不明人员游水接近,守军驱离未果,成功队长自驾小艇接回,遭长官严厉指责。长官愤而离去后,指挥官即电示:尔后必须击毙[18],以致当时的二担岛指挥官中校锺副旅长(陆军步兵第一五八师第四七三旅)因此下令:“任何人登陆二担岛,一律杀无赦!”[25][26]迅即受命以中校军衔破格荣升第四七二旅旅长(上校军衔),统领烈屿师“南守备队”[27]。
1987年年2月5日夕,一艘中国大陆渔船摇白旗接近烈屿虎堡,被驱离后转往金西师古宁头上岸,司令官震怒,要求备战[8]。事件前一周的2月28日正午,另一艘渔船在大担近海遭到国军集火射击而起火燃烧,在渔民挥舞白布以代白旗沟通下,仍经指挥官报准防卫部后调令战车炮击沉,残存一人漂游至附近礁石后终告失踪。格杀勿论而违反国际法的战地守则,至此已贯彻无疑[注 3][6]。
1987年3月7日前一、二日,有一艘越南难民船抵达金门申请政治庇护,但遭金防部拒绝,并于该日上午派遣海龙蛙兵以成功艇将其拖至外海后训诫离去。由于不明原因,此一战情自始至终未由金防部下达通报至各海防基层单位,因此烈屿师第一线各连官兵与复鼎屿守备队皆无预警该船可能漂回。
下午小金门曾有大雾,16:37天尚明而雾渐散时,东岗西南湾附近发现该不明渔船靠近,防区第三连连长、兵器连连长、第一营营长、第四七二旅旅长与师部参三科(作战)科长韩敬越上校先后率领干部到场指挥[30][31];经警告射击、驱离射击后渔船搁浅于“L-05”渔蚵港哨西侧“小金门滩”上[32],有3人下船举手投降并用国语沟通却遭射杀[注 4]。渔船被兵器连66火箭筒射中穿透木船壳未爆后,防区第三连连长奉令带兵上船搜索,发现该船机件故障而随涨潮于雾中迷航入湾,所搭载均为无武装的越南难民且已有死伤。旅长下令将所有船民无论死活搬至沙滩上,不准就医或任何供给与救援,并在与师部密集通联后确定将全数灭口[注 5][注 6];一弹未毙者,则再补一枪。耆老、妇女、孩童、一名婴儿与一名孕妇皆无幸免[注 7][35]。有人故意瞄错打偏,也有无法下手而受长官厉斥哭泣的[8] 。孕妇被枪决前遗言:“……help me,…help my baby. my baby seven months……”[36]。最终由船舱抓出一名老妇呈请饶命的六根金条和一包美钞与港币行囊,则于上缴后失踪,未列入金防部处理报告书中[注 8][38][36]。2022年监院报告中各证词矛盾互异且多翻供,约为先诱杀接受喊话下船投降的母子4人“妇女跪在沙滩上求饶,小朋友围着妈妈跑来跑去……”,再逐一搜杀船上难民[2]。龚师长18:30亦抵东岗,21:00于师部汇报,共同致电司令官并获赵赞许[8]。
次日,由营部连卫生排的士兵奉令掩埋。掩埋时尚有存活而被活埋者,挣扎哭喊者亦被下令以军用圆锹击杀,并即刻焚烧船身后就地掩埋于沙中以毁灭一切证据。最后发现一名被藏在船层夹板中的小男孩亦遭勒令处决[33]。在场奉命看守的营部连士官过夜统计尸首总数不止19具。事后参四弹药士核报消耗量:三〇机枪320发、五七步枪162发、六〇迫炮弹21发、3.5英寸火箭筒6枚(两发因受潮未爆)、手榴弹2颗(因受潮均未爆)、45手枪36发,加66火箭筒2枚;且平日正常却临时卡弹缴库之步枪达30、40把,可能有现场士兵不愿下手行凶,故报卡弹[39][8]。
事件中,由于有医护兵拒绝执行格杀令,旅长下令旅部连接管营部连预防哗变。同日于海上国军又击沉一艘接近查看的中国大陆渔船,四人遇害,后来有退伍老兵另称为“三八事件”[27]。
事发后,陆军步兵第一五八师师部(今烈屿守备大队”)与金门防卫司令部共通对国防部参谋本部隐瞒不报[40],金防部司令赵万富上将更假装不知情,直至五月廿日被国防部参谋总长郝柏村上将质询时,赵司令尚谎称是“打死水中共兵数名”;其后下令召集所有军官参与移尸,迁埋“L-03”据点右向东坡另址第三现场,灌浆水泥封迹,并筑训练墙于其上以掩人耳目至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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