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有啥看法,只是觉得我们的善心早已经被很多东西挥霍尽了。
就像“老人摔倒是否该扶”的案例,我一直心存疑惑,法律不是一直主张“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吗?只有用于行政诉讼等情况才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但是为什么扶摔倒的老人的好心人,被老人诬陷为撞倒他的人时,却需要反过来证明自己不是撞倒他的人呢?
献血也是同理,为什么献血时承诺献血证带来的好处时信誓旦旦,需要用血时我们的举证却被百般推辞呢?
编辑于 2024-04-16 15:45・IP 属地广东
我能有啥看法,只是觉得我们的善心早已经被很多东西挥霍尽了。
就像“老人摔倒是否该扶”的案例,我一直心存疑惑,法律不是一直主张“疑罪从无”“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吗?只有用于行政诉讼等情况才会出现“举证责任倒置”,但是为什么扶摔倒的老人的好心人,被老人诬陷为撞倒他的人时,却需要反过来证明自己不是撞倒他的人呢?
献血也是同理,为什么献血时承诺献血证带来的好处时信誓旦旦,需要用血时我们的举证却被百般推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