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都有超过1000名中国公民在海外遇难,其中多数为留学生。异国他乡,因为我国司法机关在境外没有执法和司法调查权,受到刑事管辖权、作案人国籍、司法协助条约及引渡条约的影响,司法部门在境外介入案件需尊重当地法律法规,在犯罪地执法机构的配合下全方位跟踪境外刑事案件。有时候凶手无法归案,又或者归案了只能在他国审理。
中国司法机关介入此类案件,刑事管辖权是一个首要且关键的问题。由于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遵循的原则不尽相同,但大多数国家的刑法是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对于发生在海外的侵害中国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由于属地管辖原则具有基础性地位,一般是犯罪发生地国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优先行使刑事管辖权。当然,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刑法进行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在调查取证方面,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的,中国司法机关可以在境内对中国公民的身份背景信息进行调查,但是犯罪嫌疑人是外国公民的,中国司法机关则很难进行相关调查。
法律适用上也是如此,中国公民域外犯罪,根据属人管辖原则,司法机关在其回国后应当按照中国刑法进行处罚;但外国人在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需要满足双重犯罪地原则,即根据中国及犯罪行为地所在国刑法都认为是刑事犯罪,同时还需要满足涉嫌的罪名为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要求。
发布于 2024-04-15 09:33・IP 属地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