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从法律角度老夫少妻本质上和其他夫妻没有什么区别,根据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如果从情理上来说,确实少妻付出的东西更多一些,可以婚前拟定相关协议约定财产和子女问题。
发布于 2024-04-12 12:53・IP 属地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