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条例自己规定的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还是上位法的男女平等,以及宪法人人平等的规定。
在法理上,既然妻子可以查丈夫,丈夫理所应当可以查妻子。
特别提出妻子可以查丈夫,有利于保护妇女权益,也不影响男女平等。
所以,作为外宾来讲,毫无问题,实质平等。
可是我们不是外宾,如果你真的去某处办事的时候,真的会如理论一样轻松吗?
行政复议,诉讼,一审,二审,再审。
要多大的成本来保障这种权利呢?
如果现实并无影响,为什么要单独提出,如果有影响,又何来男女平等?
这就是T0吗?
发布于 2024-04-12 13:55・IP 属地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