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倒是比较新鲜。
福建省通过的《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旨在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特别是针对婚姻家庭纠纷中常见的财产问题。该条例规定,妇女可以通过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如房地产、车辆等。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妇女能够在财产分配中获得应有的份额,尤其是在离婚或家庭纠纷的情况下 。
单独立法的必要性在于,现行法律虽然提供了调查夫妻共同财产的途径,但通常需要通过法院程序来实现,这对受害一方,尤其是妇女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福建的这项地方立法直接赋予了妇女查询配偶财产的权利,使得这一权利变得更加具体和容易实现。它不仅提高了法律的执行效率,还增强了妇女在财产权益上的保护。
哦,说句不政治正确的话,这个地方立法,是把妇女看成了什么?先天性的行为能力缺失还是在解决婚姻纠纷的时候拉偏架?或者是另一种形式的谁弱谁有理?
这项立法的核心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面对财产不透明或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下。在实践中,妇女往往面临更多的挑战,比如信息不对称、缺乏法律知识或资源等,这使得她们在财产权益的保护上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福建省通过这项立法,赋予妇女查询配偶财产的权利,是为了纠正这种不平衡,确保妇女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财产权益,并在必要时采取行动。
然而,男女平等的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人都提供平等的保护和机会。在这项立法中,虽然直接受益者是妇女,但其背后的立法精神和目标是促进夫妻双方在财产权益上的平等和透明。
这也意味着,基于平等的原则,男性同样应当享有查询配偶财产的权利。
但问题是,丈夫想查妻子还得走法院调取证据的程序。
想必立法机关肯定是练过《九阴真经》的,践行了“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才能有这样的地方法规问世。
我觉得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更加充分发挥妇联的作用,在妇女遇到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帮助她们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代为报案、提起诉讼等等。
而不是现在这样,受害者被锁在门外进不去了,有关部门没有帮她们找来开锁匠开门,却直接给她们一把大锤让她们自己去砸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