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抚养权,男方借探视带走孩子,女方该怎么办?
- 1 个点赞 👍
表述有点不清楚哦。
女方的抚养权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法院判决、调解?还是双方协议离婚里的约定?
1、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调解获得的抚养权
那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了。要报警的话,也可以先报一个警(但不是必须的)。
2、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获得的抚养权
那我个人建议按照以下步骤去做:
(1)先报警
可以留下记录,警官也会联系对方确认事实是否存在。有些情况下,可能会达成调解,对方就主动把孩子还回来了。
能找到孩子的情况下,找到之后再报警。找不到的话,没办法,也只能直接报警了。
(2)去法院起诉抚养纠纷
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将孩子还回来。也可以考虑多提一个中止对方探望权的诉请(不过大概率不会被支持)。
可以同时向法院提提看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些走在前面的法院有概率会受理的。
(3)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之后,对方如果还是不履行的话,那么再申请强制执行。
希望能帮助到你,后续如有问题可以点击下方付费咨询向我提问。
编辑于 2024-04-11 09:26・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褚晓天 - 1 个点赞 👍
您好,请问双方对抚养权的约定是协议离婚中写明的,还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的呢?
建议您先于对方沟通,若只是想要与孩子多相处一段时间,可以协商延长探望孩子的时间,如果对方拒绝让孩子回到女方身边,那么可以固定相关证据。
生效判决抚养权归属女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协议抚养权归属女方,可以先向法院提起抚养权的诉讼。必要的时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关联法条】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发布于 2024-04-15 09:44・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谭芳律师 - 0 个点赞 👍
有些夫妻在没有离婚之前抢走隐藏孩子,不然让另一方看望探视见孩子,是否犯法?
那么夫妻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派人把孩子给强制抢走,抱走,然后甚至把孩子隐匿藏起来,对以后夫妻离婚孩子的归属权到底是否有影响呢?法官是否管呢?报警有用吗?经常会帮忙把孩子找回了吗?
这样做是不对的。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4条的规定。不过没有离婚之前发生这种事情,报警也很难立案查处。没有有效办法预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正)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很多夫妻发生矛盾,以孩子作为筹码,离婚时把孩子藏起来,以此争夺抚养权,这都是一些手段,法律上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和惩罚。
不管是否离婚,夫妻都有权探视孩子,这也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考虑,但是如果离婚了,判决书会规定探视权,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强制执行,拘留或者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024年4月7日
第十一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二条【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民事责任及抗辩事由处理】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到侵害为由,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抢夺、藏匿子女一方以对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子女有合法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通过申请撤销监护权、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发布于 2024-04-10 20:20・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钟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