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法律途径为您提供以下几个建议:
第一,争取与对方取得联系,固定对方抢夺、藏匿孩子的证据。寻求居委会、村委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帮助或直接报警。保留好投诉、反馈和求助的记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第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家庭教育指导令。将相关证据提交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由法院对父母一方不良的行为予以训诫和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三,提起婚内监护权诉讼或者提起离婚诉讼。婚内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的,实践中有司法裁判支持行为人承担责任。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尽快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和成长环境。
【关联法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七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发布于 2024-04-15 09:43・IP 属地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