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赞同一切对这位母亲的谴责诘问和攻击,杀害幼子是无可辩驳的错误的,可怕,罪无可恕的恶行,她必须为这出悲剧负责。
但是光谴责辱骂她是没用的,大家情绪发泄完了该咋地咋地,她这样的人虽然极端少见,但并不是死绝,近年来母亲带着孩子自杀的新闻屡见不鲜,谁也无法保证接下来这样的悲剧就不发生了。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怎么避免这样的悲剧,才是最值得关注的。
有一个非常反国内“母爱伟大,虎毒不食子”式的政治正确的事实——女性妊娠导致激素变化和产后抑郁是有可能引起母亲的杀婴倾向的,且这种倾向并不罕见,在国外,杀婴倾向是评估产后抑郁的重要指征,这一指征高到一定程度母亲就将被剥夺孩子的抚养权。
(这里有必要指出,产后抑郁指妇女生产后因多种因素引发的抑郁症,但发生于产后并不代表患者的发病和病情进程就固定在“产后”这一段时间,只要“产后”这段时间一过就自动消失,而是有极大可能多年持续患病,如果患者长期处于高压环境,得不到有效的治疗和疏导,可能进一步发展成双相情感障碍乃至精神分裂。)
对已无法承担养育责任的父母进行监管和适时的介入,这一政府职能以及对于此类明显失职的母亲的评价系统在国内是缺失的。在国外,通常机制启动是靠孩子自救和邻居评价,并通过警民合作落实干预(近些年这套系统因为警察缩编也在解体)。
而在国内,与之对应最应当承担这部分政府职能,强制介入隔离精神状态糟糕的母亲与孩子,强制母亲就医,保护儿童,帮助母亲接受治疗恢复正常的机构恐怕就是妇联了,但是很显然,妇联在这个事件中没有作为。
此外,在警方通报中也提到这个母亲是患有躁狂症的,很多回答里都将躁狂症与狂躁症混淆,但这一疾病与抑郁症完全不同,简言之它更接近我们平常所说的发疯和精神失常,也有消息提到邻居都发现这位母亲精神反常,能被邻居发现可见这个母亲的情况绝不是抑郁症狂躁症的级别了。
可能有人会质疑,她如果真的精神不正常为什么自己不跳?为什么只扔孩子?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任何一种疾病都不是只有完全正常——彻底失常这两种二极管的状态,很多患者并不是san值完全清零,而是保有一定理智,但受疾病和失控的情绪影响,精神无法维持在一个相对正常的状态,甚至出现幻觉,长期失去正确决策的能力。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不理解,如果真的在夫家饱受委屈,婆媳矛盾严重,为何这个母亲不离婚呢?答案就在此,因为她无法维持正常,此时的她已经做不出正确决策了,反而更容易出现错误的极端行为。
这里必须要说的是,丈夫和婆婆对这出悲剧有无法推卸的责任。邻居都可以看出此女的精神反常却没有引起他们的重视,既不将有精神疾病的妻子送医,也不将精神失常的母亲和孩子进行隔离,甚至很可能家庭矛盾就是这位母亲精神失常的根源——丈夫不仅没有尽到监护和照顾的责任,还可能和婆婆一起对她进行伤害和刺激。在这种高压的家庭氛围中更容易诱发患者的极端行为。
可以说全社会对产后抑郁,精神疾病这一块的忽视,政府职能评价监管体系的缺位,加上传统中式家庭结构的问题与矛盾,以及这个母亲无法推卸的个人责任共同导致这个悲剧。当然,我没有任何要替这个杀子的母亲开脱的意思,她罪无可恕这点不需要讨论。但,如果母亲的精神疾病得到了重视,如果丈夫和婆媳矛盾没有让家庭变成大压力锅,或是外部监管和介入及时到位,及时隔离母亲与孩子并将她送医,恐怕都能阻止悲剧的发生。
如果我们的监督和保障能完善一些,如果我们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重视程度都更高一些,绝不给这个糟糕,失常,失职,且罪无可恕的母亲摸到那把名为悲剧的枪并扣下扳机的机会,也许那个拼命挣扎蹬腿的三岁孩子就不用离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