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批判离婚冷静期,说没有离婚冷静期,直接离婚了不就没有这样的悲剧了吗。
批判的不够深刻。根本原因是国家一直对离婚持反对态度
你想离婚自由,我反对,但是不能禁止,那我就给你设置重重障碍,让离婚不那么容易。
离婚冷静期只是制度障碍之一。看看其他的障碍
- 起诉离婚,你会发现法官必然调解。调解什么,就是哎呀,你们要考虑孩子啊,巴啦啦吧,别离婚了,回家去吧。
- 调解不成,法官第一次基本上不会判决离婚的,只要对方不同意。(这基本上是废话,如果同意,除非是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有分歧,否则也不会起诉离婚了)
- 判决不允许离婚以后,第二次起诉还必须间隔六个月以上才能再次提离婚诉讼。
在这六个月期间又有多少悲剧发生呢。
我认为
对于有家暴行为,有吸毒行为、犯罪行为等,不应该还秉持要双方同意才能离婚这样的原则,应当是只要无过错方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即可解除。
因为被家暴的人,能提起离婚已经很不容易了。有很多被家暴的人,根本就不敢提。对于这类人,应该给他们保护,不是那种人身保护令那种,应该是让他们彻底解脱,离婚
改改老观念吧。
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但是害了一条命啊
编辑于 2024-03-22 11:40・IP 属地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