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浅薄的观点。
这类高官以后再被查,除了公开职务和违法违纪的罪名外,要公开行贿受贿的时间、涉及项目或事由等具体细节。同时,提拔他的决策者或者组织是谁?在任时对他负有监督责任的领导或者组织是谁?为什么提拔有问题的人被提拔了?为什么这么大的官,媒体形容地如此罪大恶极,监督者却没能及时发现?
我们也不要看这个贪官咋咋样了,毕竟我也不认识,我们老百姓也没有切身的感受。反正不该批的项目也批了,不该花的钱也花了,不该拿的钱也拿走了。我们更想听到的是,制度是否存在漏洞?我们该如何弥补这样的漏洞?做了哪些措施来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家里如果有老鼠,一般都找找老鼠洞一窝端,再找只猫,而不是抓着几只老鼠一顿揍,家里老鼠洞不管不问。
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目前的查处贪腐的雷霆手段,感觉顶多只能做到不敢腐,有种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感觉。
发布于 2024-03-22 05:40・IP 属地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