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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拍照不给底片引争议,有消费者花 4000 多元拍婚纱照因底片最终花费近万元,底片需额外花钱合理吗?

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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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影楼拍美美的写真

已经成为一大消费时尚

而随之产生的

消费问题也越来越多

在欣赏自己美丽照片的同时

别忽视了合同规则!

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动图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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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期,朱小姐、丁小姐等三位消费者分别向浦东消保委投诉,她们在某影楼拍摄写真照片,经营者对于电子底片收取每张30元的费用





虽然在合同中约定底片需要收费,三位女士认为合同中的这一条款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底片,所以拨打了12315投诉热线向消保委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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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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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联系了经营者。


经营者表示

双方签订了拍摄写真照片的合同,并约定底片收取费用和每张的价格,消费者在看清条款并确认无误后签了字,所以消费者若需要电子底片的话需要付费。


由于经营者坚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费,无法提供免费电子底片,因此消保委终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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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管是婚纱照、写真照、还是宝宝照,都习惯弄一本或几本相册,而影楼在拍照的时候,都会拍很多张,让消费者从中选出一部分最喜欢的入册,而剩下的照片底片影楼会额外收费


那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收呢?

在影楼拍照,底片到底归谁所有?





国家版权局在《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规定:



顾客与影楼的关系,属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


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因此,底片的最终归属权一方面取决于交易之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如果未签订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对底片归属权作出规定,那么底片则归影楼,但影楼不能侵犯顾客的肖像权,也就是说照片不能妄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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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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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保委受理类似投诉情况来看,通常影楼为了招揽、扩大生意,采用最多的“套路”就是增加拍摄的方式,如果拍摄效果好,消费者往往难以割舍,不得不支付更多的费用来为自己的美丽“买单”。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留住美丽瞬间的同时,一定要与影楼签订由合同监管部门制订的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务必尽量约定拍摄细节,约定拍摄的数量,以及超出拍摄数量以外的版权归属谁,后期修片的具体数量,并可签订超出修片数量的具体价格,约定拍摄过程中的可能另外产生的费用问题

发布于 2024-03-19 15:37・IP 属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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